高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告知书
尊敬的普查对象:
您好!***决定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反映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为准确确定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和种类,确保普查单位不重不漏,2024年1月1日正式普查前,需要对各类单位进行全面清查。现将相关内容告知如下:
一、高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单位清查工作将于2023年8月开始,12月结束。届时将有佩戴《普查员证》或《普查指导员证》的普查人员到贵处采集清查表信息和核对更新名录单位信息。
二、请您提前准备好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证照,以便普查员快速进行信息采集。同时请为正式普查登记提前归集整理好2023年财务会计凭证、购销单据、出入库单、工资发放明细等原始资料。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请您积极配合普查员的工作,如实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的行为,或虚报、瞒报、漏报清查资料的普查对象,将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违法企业将被依法认定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按程序进行公示。
四、各级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将会对您所提供的信息严格保密。您提供的相关信息仅用于普查目的,除作为统计执法依据外,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五、普查机构或普查人员如有违法或损害您单位利益的情况,请及时向高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各镇经普办举报。高县经济普查办公室举报电话:0831-5419882。
清查工作期间,同一普查员将会多次***核实确认相关信息,请务必支持理解,如有疑问,可向当地村(社区),镇经普办咨询。衷心感谢您对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高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