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高杆植物的通告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电力有序供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力设施保护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违规种植高杆植物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即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一般地区的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为:1-10千伏线路5米范围,35-110千伏线路10米范围,154-330千伏15米范围,500千伏交、直流线路20米范围;在厂矿、城镇等人口密集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区域不小于导线边线在最大计算弧垂及最大计算风偏后的水平距离和风偏后距建筑物的安全距离之和)内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和供电安全的树木、竹子等高杆植物。
二、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内各种植单位或个人自通告之日起7天内自行砍伐清理,拒不砍伐的由当地政府部门依法组织砍伐;电力企业对已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新种植或自然生长的可能危及线路安全的树木、竹子等高杆植物,可依法予以修剪或砍伐,并不予支付林木补偿费、林地补偿费、植被恢复等任何费用。
三、因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违规种植高杆植物造成供电事故,引起人、畜触电和山林火灾的,由种植单位或个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