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男职工也可享受生育保险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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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24日发表
近日,开发区社保中心正式启动了男职工享受生育补助金程序,规定自2007年5月10日起,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其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本人连续缴费满12个月以上的,可以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医疗费标准的50%生育补助金待遇。
《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自2007年5月10日出台以来,引起男职工的热切关注,纷纷打电话或前往社保咨询相关事宜。许多企业的男职工表示,以前,男职工只有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义务,却没有享受生育保险的权利,对此感到很不公平。现在,配偶没有工作的男职工终于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了,既体现了社会的公平,又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
目前,青岛开发区社保中心已为40名符合条件的男职工及时办理了领取生育补助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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