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开始实施汽车摩托车下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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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24日发表
根据中央、省、市统一部署,日前,开发区开始实施汽车摩托车下乡活动。
汽车摩托车下乡是继“家电下乡”以来,国家为扩大内需、拉动消费的又一强力举措,可以实现“农民得实惠、企业得市场、政府得民心、经济得发展”的多赢目标。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一是我区农民家庭于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在青岛市汽车销售网点购买微型客车或者利用原三轮、四轮农用车换购轻型载货车,按微型客车及轻型载货车销售价格10%给予补贴,单价5万元以上的每辆定额补贴5000元。同时,对报废三轮车和低速货车分别给予每辆2000元和3000元的补贴。享受补贴的车辆每户限购一辆。二是我区农民家庭于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在青岛市汽车销售网点购买摩托车,按销售价格13%给予补贴,单价5000元以上的每辆定额补贴650元。享受补贴的摩托车每户限购两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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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3 20:32:47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