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朔县人民政府征收集体土地的公告朔公字〔2022〕3号
2022年4月1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等有关规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阳朔县2021年第二批次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3)〔2022〕13号)批准征收阳朔县福利镇青鸟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3.0***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现将该批次项目拟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及建设用途
阳朔县2021年第二批次乡镇建设用地(阳朔县福利工业园区项目二期),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二、拟征收集体土地的位置和范围
拟征收集体土地阳朔县福利镇青鸟村民委员会。(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各地类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市政规〔2020〕11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地上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阳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朔县2021年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朔政发〔2021〕3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请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履行相关《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按协议书约定时间交出被征收土地。
特此公告。
阳朔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