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撤销济南昌续化工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听证告知书
济南昌续化工有限公司及其利害关系人:
江连绪申请撤销济南昌续化工有限公司2017年05月09日设立登记的投诉,现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拟撤销济南昌续化工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告知如下:
2020年12月22日,江连绪向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管局投诉济南昌续化工有限公司冒用其身份信息进行登记注册,将其登记为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申请撤销该公司2017年05月09日的设立登记。
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市监注字〔2019〕429号)要求,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进行调查。 2021年09月08日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我局移交了调查终结报告及相关证据材料。经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认定,被许可人提交虚假材料,以欺骗登记机关的不正当手段取得公司设立登记,属于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未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的违法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申请办理公司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拟撤销济南昌续化工有限公司2017年05月09日的设立登记。
根据有关规定,对拟作出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济南昌续化工有限公司及利害关系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本局依法公告送达,公告期为15日。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可以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人:吴忠军、贾现斌
联系电话:0531-82078968、82078952
济南市市中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