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公告
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规划执法人员发现位于防城港市城市规划区防城区茅岭镇茅岭村锅盖岭组、茅一组、茅二组、码头组的建(构)筑物存在违法建设嫌疑,经现场调查并询问当地村委、街道办等相关工作人员以及查阅档案,均无法确定上述区域内建(构)筑物的建设单位或者所有人、管理人。为进一步确定上述区域内建(构)筑物的建设单位或者所有人、管理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督促上述区域内的建设单位或者所有人、管理人依法接受调查,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请上述区域建(构)筑物的建设单位或者所有人、管理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个人身份证明及涉案的建(构)筑物建设规划行政许可等有关材料到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规建大队防城中队(地址:港口区赤港街市森林公安局旁,联系电话0770-6105501/3270430)接受调查。在公告期间,请未取得或未按照建设规划许可手续正在进行建设的单位或者所有人、管理人停止所有建设行为。
二、至本公告期间届满之日止,上述区域内的建(构)筑物建设单位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未接受调查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
本公告除在我市公共媒体上公开发布之外,同时张贴于上述区域内的涉案建(构)筑物现场。
特此公告。
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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