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东营沃金油气有限公司成品油零售经营资质的公示
根据《山东省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管理暂行规定》(鲁商字〔2021〕81号)文件第六章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审批部门应当注销其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第五章第三十二条规定: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歇(停)业,对因自然灾害、城乡规划调整、城市建设等原因造成无法正常营业,超过3个月的,应办理暂时歇(停)业手续,通过县级政府审批部门向市级政府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暂时歇(停)业申请表》,市级政府审批部门审核同意后,企业方可歇(停)业。歇(停)业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由于东营沃金油气有限公司加油站其《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在有效期届满期间未办理延续手续,并且该加油站2020年至2022年因企业自身原因一直未正常参与成品油零售经营活动,也未按照规定办理暂时歇(停)业手续,经研究,按照相关规定,现取消东营沃金油气有限公司加油站成品油零售资质,注销其《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特此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2月16日至2023年2月23日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2023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