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玉州区水利局关于广西岭南御泰药业有限公司厂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玉区水保审批〔2021〕10号 签发人:钟军
广西岭南御泰药业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1年9月18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广西岭南御泰药业有限公司厂区工程(项目代码:2019-450902-27-03-018554)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水土保持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4.32公顷。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9 %,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10 %。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47488.46元。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切实加强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弃渣的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
三、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或新设弃渣场的,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