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姑区三台子街道办事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编制目的
为依法、迅速、科学、有效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发生频率,减轻其造成的危害,保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街道辖区内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辽宁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辽宁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沈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沈阳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皇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规章,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预案。
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演变过程和发生机理,突发事件主要分为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重大刑事案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突发事件等。
上述各类突发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具有连锁性、复杂性和放大性的特点,通过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具体分级标准按***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三台子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街道一般级别以上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切实履行政府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力争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有效控制危机,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的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充分发挥各级应急机构的作用。
(3)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按照有关程序,依法建立街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强化对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社区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管理,使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4)快速反应,协调应对。健全应急快速反应机制,形成“上下结合、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应急网络,畅通信息渠道,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
6.预案体系
三台子街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综合应急预案。综合应急预案是全街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应对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是街道专项应急预案、社区应急预案及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制订依据,街道综合应急预案由街道应急办牵头制定,以街道办事处文件印发。
(2)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街道为应对某一类型或几种类型突发事件而制定的涉及多个科室(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由街道各相关科室牵头制定,经街道应急办审核后,以街道办事处文件印发,各专项预案在街道应急办备案。
(3)社区应急预案。社区应急预案是各社区根据街道综合应急预案、专项预案、现场处置方案,为应对本区域内突发事件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社区组织、管理、指挥、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和开展应急工作的指南。由社区负责制定,报街道应急办备案。
(4)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向上级应急管理机构报告的内容、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等***信息。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综合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对于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的事故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或将专项应急预案并入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处置程序和措施等内容。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装置或者设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编制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应当规定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措施和注意事项等内容。事故风险单一、危险性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只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与相关预案保持衔接,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
(5)重大活动应急预案。举办较大规模的节会、会展、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的应急预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牵头科室会同有关单位按照重大活动安全保障相关规定,负责制订应急预案,并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审定,由街道应急办备案。
各类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订单位及时修订,并不断补充、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