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期投放电子消费券促消费的公告
根据《晋城市逆周期调节支持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协调投放第二期电子消费券有关事宜的会议纪要》精神,现就我市第二期投放电子消费券开展促消费活动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第二期投放电子消费券金额2000万元。其中:通过“行山百业”生活服务平台投放500万元;通过支付宝平台投放1500万元。
(一)“行山百业”生活服务平台投放500万元,于4月12日8时开始。
1.电子消费券的领取:消费者通过微信搜索“行山百业”小程序或“行山百业”APP,在首页“点击领券”处点击领取。电子消费券可每天领取,领取的电子消费券当日内有效。
2.电子消费券的满减使用:消费满30元及以上的减3元、满50元及以上的减5元……以此类推,直至消费满3000元及以上的减300元。单笔结算只能使用一张电子消费券,单件商品不可拆分结算。
3.电子消费券的使用范围:消费者在“行山百业”平台内或者在“行山百业”平台开通的政府电子消费券线下体验店进行实物消费,均可使用电子消费券享受政府补贴。(注:线上商品名录及线下体验店名单请关注“行山百业”平台信息)
(二)通过支付宝平台投放1500万元的活动规则和投放时间,敬请关注《太行日报》、晋城在线、晋城市商务局网站等媒体发布的信息。
特此公告
晋城市商务局
2020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