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过期)新港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物业(细岗路128号之一(自编3))招租公告
海珠区新港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受新港街道办事处委托,对细岗路128号之一(自编3)物业,采取公开竞租形式进行招租。现将招租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租单位:海珠区新港街道社区服务中心。
二、物业权属人:海珠区新港街道办事处。
三、招租物业名称:海珠区细岗路128号之一(自编3)物业。
四、建筑面积:20平方米。
五、物业用途:商业(殡葬业除外)。
六、招租物业地址:海珠区细岗路128号之一(自编3)。
七、招租投标起价:月租金为3025元,即每平方151.3元。
八、从第二年起每年递增10%。
九、租赁期限:3年。从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12日止。
十、招租信息发布:于2017年11月6日开始在海珠区公众信息网发布招租公告,并在招租方办公地址显著位置和该物业地址显著位置张贴公告(公布时间为7天,含节假日)。
十一、报名时间: 2017年11月13日—11月14日,上午9:00—11:00;下午2:30—4:30(过期不接受报名)。
十二、报名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街道办事处二楼社区服务中心(海珠区江怡路225号)。
十三、报名资格:凡注册地址在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依法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或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已通过当年年审(企业法人及商户注册资金不低于10万元)。
十四、报名须提交的资料(请按照以下顺序装订)
(一)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报名须提供:
1、有效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核对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3、委托提交资料,须法人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二)个体工商户须提供:
1、有效的个体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对原件)。
2、持照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三)自然人须提供:
1、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2、户口本复印件(核对原件)。
十五、竞租单位、个人提交的资料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可发放招租文件(竞租人应保证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如发现不真实、隐瞒或虚报的,招租单位有权取消其报名及竞租资格)。
十六、竞租会
地点:海珠区新港街道办事处二楼会议室。
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020-34296861
新港街道社区服务中心
2017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