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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贯彻落实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进展情况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8月25日发表  

   2017年8月30日至9月13日,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庆阳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了督察意见。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1月18日向庆阳市委、市政府进行了反馈。庆阳市委、市政府把做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重大发展问题来抓,建立了目标清晰、责任明确、层层落实的整改落实执行机制,实行“建立台帐、明确责任、督办落实、办结销号”的闭环式管理模式,全力全速落实整改各项措施,切实抓好责任追究工作,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抓好整改落实。现将庆阳市贯彻落实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予以公开。

一、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部署。为统筹推进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有效整合利用工作力量,市委、市政府决定沿用市整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领导小组的工作机构和机制,由其全面负责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安排部署、统筹指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和重大问题研究等工作。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先后召开市委常委会、市重大安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市整改办工作会等各类会议36次,市级领导先后多次对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等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作出批示,对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坚决落实整改措施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县(区)党委、政府也将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及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二)细化任务,压实整改责任。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明确了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任务、目标要求、保障措施等,加快推进问题整改。对照督察反馈意见中涉及庆阳市的41个具体问题,按照“一项一方案、一抓到底”的要求,制定了《庆阳市贯彻落实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把整改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级各部门。各责任县(区)、单位认真落实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配套建立了整改工作机构,制定了具体工作方案,保障了整改工作有序推进。

(三)完善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借鉴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经验,健全完善了台账管理、清单销号、调度通报、信息公开、督导检查等整改工作机制。建立了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台账,每月调度一次整改进展情况,落实一项、销号一项,对整改推进缓慢、进度滞后的,坚决实行通报、预警和***督办。市、县整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能分工,对一些涉及流域综合整治等综合性、系统性的问题整改中,及时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确保了各项整改要求的有效落实。

(四)强化督导,确保整改实效。庆阳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先后33次开展现场调研,现场督导问题整改落实。市直有关单位认真履行督导工作责任,加强督导检查频次,帮助、指导县(区)依法依规开展整改工作。市上3个整改督导组和明查暗访组定期、不定期对各县(区)、相关部门和企业整改工作进行督查检查,对重点问题采取现场督办、约谈警示等形式***督办,确保了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五)公开信息,主动接受监督。充分利用“一台一报一网”(即市、县级电视台、党报、政府网站),积极宣传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安排部署、进展进度、经验作法,重点报道污染防治攻坚战、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环境监管执法以及典型案例整改落实情况,推动形成全面整改、全民监督的良好氛围。2018年以来,庆阳市共发布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相关的新闻报道150条,其中,电视台报道66条、报纸报道52条、网站报道66条。

(六)严肃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市委、市政府先后就重点河流断面不达标、巴家咀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缓慢、水环境质量改善措施落实不到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等问题,约谈了部分县(区)、部门单位和企业负责人。对省第一环保督察组移交我市的责任追究问题线索,经市纪委逐项调查核实后,提出了初步问责意见,并及时向省纪委监委、省委组织部、省环保督察办公室汇报沟通。同时,各级环保机构切实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始终保持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2018年以来,全市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218起,处罚1076.94万元,查封、扣押9起,涉嫌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机关6起。

二、整改工作取得的成效

(一)按照整改要求,各级各部门精准发力,强化措施,全力推进各项整改任务的落实。截至11月30日,省环保督察组反馈我市的41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5个(整改时限为立行立改的5个,整改时限为2018年底前的10个),剩余26个(整改时限为立行立改的2个,长期坚持的1个,2018年底的10个,2019年至2025年的13个)正在按进度抓紧落实。《庆阳市贯彻落实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确定的13类15项任务,有3项已经完成整改,其余12项已取得阶段性进展,正在持续推进落实。省环保督察组交办我市的15批260件环境信访投诉案件,已上报办结253件(占97%),7件正在办理之中。

(二)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大气环境方面,截至11月30日,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298天,优良天气率89.5%,剔除沙尘天气影响后,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微克/立方米,较上年同期下降1.5%;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29微克/立方米,较上年同期下降14.7%。水环境质量方面,1—11月份,全市境内5条河流14个地表水监测考核断面中,8个达到水质考核目标;12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中,除宁县城区水源地(城乡供水站1号井)因地质原因未达到水质标准(硫酸盐、氯化物、总硬度超标)外,其余11个均达到水质目标;国家考核的6个地下水监测点位水质均达到或优于考核目标,总体保持稳定。全市未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和核与辐射安全事件。

(二)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全市44台2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中,37台完成了提标改造,并安装了在线监控系统,7台淘汰停用。全市建成区619台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已淘汰整治596台,其中2018年清查待整治的124台已完成整治101台,占年度任务的81.5%。建成优质煤炭一级集中配送中心8个、二级配送网点58个,覆盖全市的优质煤炭配送网络体系基本形成。持续推进集中供热,加快供热管网敷设,预计本采暖期市区集中供热普及率将达到85%。水污染防治方面,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排查出的33个环境问题,15个已完成整改,占45.4%。全市各级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的362口油水井已封堵退出254口(其中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195口已经全部封堵退出),占70.2%;关停46口,拆除站库1座。组织开展了入河排污口调查摸底及专项整治行动,已建成乡镇污水处理站52座、污水收集池190座,8座已建成县(区)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平均达到78.56%。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编制完成了《庆阳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方案》,全面启动了全市土壤详查采样。按要求开展了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油田废弃井场(站)管线土壤污染调查与评估及修复试点项目启动调查,庆阳石化公司老厂区修复治理项目前期工作已全部完成,正在抓紧组织实施。马岭炼厂原厂址污染修复正在开展场地污染状况详查。

(三)环境保护责任全面落实。全市上下深入学习贯彻***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放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定位、谋划和推进,将绿色发展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及各专项规划之中,全力抓好重大决策部署与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各级各部门严格按照《庆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要求,认真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的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市委、市政府将环境保护作为县(区)、市直部门单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及贯彻新发展理念考核的重要指标,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市政府及8县(区)、市直部门、部分重点企业层层签订了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书,认真传导压力,靠实工作责任,坚决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

(四)生态文明建设稳步推进。相继制定出台了《庆阳市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庆阳市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实施方案》《庆阳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6-2020年)》,制定印发了《庆阳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庆阳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庆阳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庆阳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庆阳市“十大类生态产业”专项行动计划》等一系列文件,不断健全完善了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庆阳市委、市政府将一如既往地坚决贯彻落实***、***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继续抓好整改任务落实,持之以恒,整改提高,推动环境保护工作再上台阶。

一是坚决落实整治责任。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和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全面落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深刻认识庆阳生态环境既重要又脆弱的现实,从政治上全局上战略上提高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保护生态环境的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下大气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坚决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地位抓紧抓好,切实把生态文明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是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坚持更高站位、更强决心、更大力度,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协调、督查检查,加快推进后续整改工作,确保全面完成整改目标任务。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全面做好“回头看”,切实巩固整改成果,严防问题反弹;对继续推进落实的整改任务,咬住节点目标,严守程序标准,倒排时序进度,加快推进落实,整改不到位、不达标绝不放手;对长期推进、持续完善的整改任务,制定专项方案,立足长远,常抓不懈,抓出成效。对整改过程中发现的弄虚作假、降低标准等行为,一律严肃追责。

三是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切实将生态文明建设放到全局和战略位置来抓,定期研究部署,加快构建符合绿色发展要求的空间布局、产业发展、制度机制、社会共治四大体系,全力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提升环境保护精细化管理水平。特别是对中央、省环保督察整改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及时总结提炼,举一反三,加快解决群众关注的突出环境问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共赢。

四是持续完善长效机制。深入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建设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责任体系,进一步夯实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企业的环境保护责任。健全完善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和重点工作的协调机制,强化环境保护工作的合力。全面落实环保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结合创新社会治理和网格化管理,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机制和基层能力建设。

五是加强社会共治。继续加强整改工作的对内、对外宣传,及时在给雷媒体公开我市环保督察整改落实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着眼共建共享,积极探索生态环境保护的社会治理机制,加快形成全社会共抓大环保的新格局。

 

***:

1. 庆阳市贯彻落实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主要措施落实情况

2. 庆阳市贯彻落实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中共庆阳市委

庆阳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7日

     

***1

 庆阳市贯彻落实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主要措施落实情况(共1315项)

 

一、坚决贯彻落实中、省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深刻认识庆阳市生态环境既重要又脆弱的现实,从政治上全局上战略上提高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保护生态环境的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下大气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坚决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地位抓紧抓好,切实把生态文明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今年以来,庆阳市委、市政府先后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市重大安委会、市整改办工作会等各类会议36次,市级领导先后38次对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及环保工作作出批示,对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坚决落实整改措施提出了具体要求。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33次开展现场调研督查,督导问题整改落实。各县(区)党委、政府也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切实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二、全面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各级各部门严格按照《庆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要求,认真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三管三必须”的责任体系。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质量负领导责任,分管领导既要对分管业务工作负责,也要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有关企业、行业、领域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各级人大、政协作用,切实加强对环保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监督,并积极建言献策。

三、健全完善环境保护责任考核机制。健全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及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制度,市委、市政府将环境保护作为县(区)、市直部门单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及贯彻新发展理念考核的重要指标,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庆阳市政府先后与8县(区)、26个市直部门、2个重点企业签订了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书,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县(区)实行“一票否决”,并取消该县(区)综合奖评奖资格。同时,依据《甘肃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试行)》《庆阳市环境保护工作奖惩办法》,对“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措施不力、成效不明显,致使本辖区环境问题突出或者生态环境状况明显恶化”等7种情形采取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约谈告诫、一票否决、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取消当年评先选优资格、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等7种方式实施惩处。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或构成环境污染犯罪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四、深入推进绿色发展。深入学习贯彻***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庆阳市委、市政府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放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定位、思考和推进,将绿色发展落实到各县(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各专项规划之中,全力抓好重大决策部署与环境保护责任落实。

五、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 加快水污染防治。认真抓好《庆阳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5—2050年)》重点工作任务实施,严格落实任务清单销号和定期预警通报制度,持续加强工业企业、城镇生活、农业农村等重点领域水污染治理,积极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确保全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1)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组织开展了全市入河排污口调查摸底和规范化整治专项行动,对马莲河、蒲河干流及其支流各类污染源进行了详细排查,建立了污染源管控清单。针对马莲河、蒲河2个国考断面超标问题,制定了《庆阳市马莲河宁县桥头蒲河马头坡断面达标整治工作方案》《全市地表水国控断面达标整治网络化监管精准治污方案》,明确了整治任务、管控措施、责任县(区)(单位)及完成时限,实现了国控断面治污的精准化,有效加强了污水排放管控,杜绝污水直排。同时,市环保部门组织编制了《庆阳市水体达标方案》,已通过专家评审,各县(区)也完成了水体达标方案及良好水体生态保护方案编制工作。

(2)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按照“一源一策,分级防治”的要求,督促县(区)有序开展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按照“划、立、治”的原则,深入开展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排查出的33个环境问题(其中市级水源地环境问题10个,县级水源地环境问题23个),15个已完成整改(市级水源地环境问题10个、县级水源地环境问题5个),占45.4%。建立健全水源地巡查制度,加快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取缔关闭,全市各级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的362口油水井已封堵退出254口(其中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195口已经全部封堵退出),占70.2%;关停46口,拆除站库1座。加快推进巴家咀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居民搬迁和耕地退出工作,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的6277.57亩耕地已退出4825.7亩,占76.9%,有关乡镇居民安置点已完成主体建设。

(3)开展流域污染整治。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组织开展了入河排污口调查摸底及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组织县(区)对入河排污口进行了调查和规范整治,建立了工作台账,编制了治理方案,并加快推进整治工作。目前,全市283处(含年排污量450吨以下)排污口,已并网封堵84处、采取拦截拉运措施处置131处、通过建设乡镇污水处理站等措施整治的68处。

(4)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城镇污水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截流和收集率,对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至目前,全市已新建及改造城市污水收集管网75.125公里,在建4.1公里。力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通过建设乡镇污水处理站等措施整治的68处,污水收集池190座。西峰区积极拓宽中水利用渠道,有效提升中水利用量,中水利用率达到21.97%。西峰东区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庆阳市污泥无害化处置工程正在加快推进实施。

(5)大力实施工业园区及涉水企业污染治理。加快推进西峰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目前西峰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项目已完成前期手续,正在进行项目报建及招标前规费缴纳相关工作。加强工业企业废水排放监管,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排污行为,责令马莲河沿线29家废水超标排放企业(单位)限期整改,目前,已有25家落实了整改措施,4家企业停产。

2. 打好蓝天保卫战。各级各部门、有关单位和企业以落实“控煤、抑尘、治污、减源、限行、三改(改炉改炕改灶)、禁燃、增绿、重污染天气应急”等关键措施为重点,紧盯目标,综合施策,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1)深入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积极实施城市集中供热、“煤改气”和“煤改电”工程,进一步提升城市集中供热覆盖率。至2017年12月,全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8.6%;2014年至2016年违规注册的87台锅炉,已拆除的22台,节能改造5台、达标治理5台、停用待整治55台。全市44台2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中,37台完成了提标改造,并安装了在线监控系统,7台淘汰停用。经进一步摸排,全市建成区619台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已淘汰整治596台,其中2018年清查待整治的124台已完成整治101台,占年度任务的81.5%。

(2)加强煤炭质量管控。全市已建成优质煤炭一级集中配送中心8个、二级配送网点58个,覆盖全市的优质煤炭配送网络体系基本形成。强化散煤治理和煤质监管,依法清理取缔非法经营和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散煤销售点,增加对城市建成区和各县县城煤炭经营企业的煤质检测频次,加强销售市场管理。2017年以来,市、县工商部门办理无照经营、流通领域不合格煤炭等各类违法案件56起,罚款10.95万元;质监部门下达市级商品煤监督抽查计划232批次,完成检验232批次,合格218批次,合格率93.96%。完成民用散煤省级质量监督抽检5批次,合格率100%,合格率达到或超过了80%以上的整改目标。

(3)坚决遏制扬尘污染。严格落实《庆阳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加强建设工地、施工场地、待建用地扬尘治理,严查严惩扬尘污染违法行为。督查在建项目325项(次),发放整改通知书122份、预警通知书1份,督促整改问题217条。加强对运土、运石、运沙车辆及建筑工地沙土路段的扬尘管理,公安交管部门开展了渣土车、商砼车农用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查处遗撒、飘散载运物的交通违法行为296起;运管部门深入企业、客货运站(场)开展整治工作,检查车辆1185(次),查处违法车辆196辆(次),严防车辆遗撒和带泥上路。同时,积极实施市区道路增绿提质改造工程,大力清理公园、广场、游园内死树、枯枝、死角,栽植市区道路行道树,补植绿化带,西峰城区共清理公园广场4个、小游园11处,栽植红枫树186株、桧柏2100株,补植绿化带道路10条、乔木1600余株、灌木8万余株,从源头上防控扬尘污染。

3. 积极推动土壤污染防治。编制完成了《庆阳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方案》,全面启动了全市土壤详查采样和生态红线划定工作。对辖区内40家重点企业土壤环境质量进行了监测,完成了全市农用地土壤详查样品采集,积极开展了庆阳石化老厂区污染场地修复项目工程。油田废弃井场(站)管线土壤污染调查与评估及修复试点项目启动调查,庆阳石化公司老厂区修复治理项目前期工作已全部完成,正在抓紧组织实施。马岭炼厂原厂址污染修复正在开展场地污染状况详查。

六、加强固体废物监督管理。部署开展了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经营单位排查整治和固体(危险)废物环境问题整治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积极推进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应用,从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年度申报登记、转移申报、许可证管理实现了在线办理,提高了工作效率。加强危险废物申报转移现场核查、转移过程随机抽查,处置过程定期检查,形成闭环管理。督促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完成了省市检查中指出的规范化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整改。

七、加强油田开发监管。一是我市生态红线划定工作启动以来,积极与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沟通协调,初步划定我市生态红线面积2660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9.81%(其中,科学评估区占红线划定面积的8.44%,禁止开发区占红线划定面积的91.56%)。二是组织开展了全市油田开发环境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排查环境隐患54个,目前已经整改到位51个,正在整改3个;中央、省环保督察、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交办的34件涉及油田开发的环境信访问题均已办结;完成了巴家咀水源地上游永久性拦油坝建设。三是加快油区危废暂存点建设进度,督促长庆油田第十二采油厂建成暂存点1座、在建2座,长庆油田第十采油厂完成了1座暂存点的前期工作。

八、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深入开展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行动和城乡人居环境治理三年行动,加大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力度,全市新增户用垃圾桶66000多个,有效解决了农村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和分类问题。安排环卫保洁人员14800多名,其中村组保洁员9000余人,设置垃圾收集点5753个、垃圾转运站1532个,购置大型转运车辆553辆,安排监督人员1000余人,环卫人员5800多人,累计建成标准化垃圾填埋场20座,建立了“户分类、组收集、村转运、县乡处理”的垃圾处理模式,基本实现了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的闭环收运体系。编制了《庆阳市总体风貌规划》和《美丽乡村修建性详细规划》,积极开展美丽示范村建设行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根据“重点突破、综合治理、循环利用、绿色发展”的要求,加强畜禽养殖场(小区)资源化、规范化整治,有效遏制农业面源污染加剧的趋势。

九、加大自然保护区环境监管力度。严格执行自然保护区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严禁审批在自然保护区内开展的不符合功能定位的开发建设活动。依托林业重点项目工程,通过严控、严管、严防,加大对林地林木的管护力度,建立健全了县、乡、村三级管护网络体系。认真开展“绿盾2017”“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及时清理和处置涉及自然保护区的资源开发等建设项目,子午岭省级自然保护区核查出的71项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

十、持续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结合我市实际,以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子午岭自然保护区、居民集中区等重点区域和石油开采、石油化工、煤炭开发等重点行业为重点,全面排查和治理环境风险隐患,建立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动态管理机制,完善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实行动态销号管理。目前,排查出的环境风险隐患问题43个,已整改到位39个。积极应对“4•9”平凉市交通事故引发柴油罐车泄漏事件、宁夏盐池县含油污水污染事件和“5•30”华池县新堡桥偷排含油污水污染河流事件,有效控制了污染影响,圆满完成了应急处置工作任务。督促企事业单位不断修订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有针对性的充实应急物资,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在穿(跨)越河流、水源保护区周边等敏感区域构建永久性应急防范设施,推动形成地企协作、跨区域合作的救援网络。

十一、全面提升环境监管能力。积极配合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编制、人社、财政、环保部门结合各自部门职责,按照省上有关工作要求,通过组织培训、增加资金投入、增设基层环保机构等方式,全面提升全市环境监管执法能力。

十二、严格环境执法监督管理。对私设暗管、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篡改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2018年以来,全市立案查处环境违法问题218起,实施行政处罚1076.94万元,查封扣押9起、限产停产28起、移送行政拘留13起、移送涉嫌污染犯罪6起,公开曝光典型环境违法问题20起。

十三、认真办理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案件。省环保督察组交办的260件环境信访问题,已办结253件,正在办理7件,其间责令整改117家,立案处罚13家,处罚金额41.6万元,停产8家,查封扣押34家,约谈11人,问责3家单位、3人。同时,加强督查督办,积极巩固整改成效,确保不出现反弹。

 

***2

    庆阳市贯彻落实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共41项)

1. 重发展、轻保护的问题在不同层面、不同领域、不同范围内依然存在,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重视程度普遍存在层层衰减的现象,安排部署环境保护工作有的还停留在简单转发上级文件的层面,没有根据县(区)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

整改进展情况:此项已落实整改措施,并将长期坚持。

(1)庆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始终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放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重点推进。2017年9月以来,先后召开市委常委会、市重大安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市整改办工作会等各类会议51次,专题研究部署环境保护工作。庆阳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58次对环保工作作出批示,市级领导先后72次对大气污染防治、饮用水源地保护、自然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改、水污染防治等重点问题整改进行现场调研督查,督导问题整改落实。各县(区)、乡(镇)党委、政府也及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

(2)市、县(区)党委政府及其部门、企业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的责任体系。市委、市政府将环境保护作为县(区)、市直部门单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及贯彻新发展理念考核的重要指标,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市政府先后与8县(区)、26个市直部门、2个重点企业签订了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书,靠实了工作责任。各县(区)也通过签订责任书,层层分解落实环保工作任务。

(3)健全完善环境保护工作报告制度,在县(区)政府每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基础上,2018年起,各级环委会成员单位每半年向本级环委会报告一次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4)按照《庆阳市环境保护工作奖惩办法》和《庆阳市政府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细则》,按季度对县(区)、每半年对市直有关单位环保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别计入年度考核,对符合条件的分别实施奖励和惩处。

2. 庆阳市委虽然在2014年制定了《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打造生态安全屏障的实施意见》,但2016年1月《甘肃省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出台后,市委、市政府未及时修订以前出台的实施方案。

整改进展情况:此项已完成整改。

2017年12月,庆阳市委、市政府印发实施了《庆阳市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靠实了责任,明确了目标、任务和时限。

3. 2016年1月省政府印发《关于公布地下水超采区、禁采区和限采区范围的通知》,要求市州、县(区)政府制定地下水超采区压采治理方案,庆阳市近1年时间没有做出安排部署。

整改进展情况:此项已完成整改。

2017年7月,按照省政府《关于公布地下水超采区、禁采区和限采区范围的通知》要求,以市政府办文件印发实施了《庆阳市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方案》;存在超采区的西峰区、庆城县、宁县均已编制了本县(区)《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方案》,并按照方案推进落实。

4. 督察期间发现,市直部分职能部门对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关政策学习不深入,没有严格按照《庆阳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试行)》要求落实相应责任,存在各自为政、职责不清、配合不力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此项已完成整改,并将持续坚持。

(1)按照《庆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的要求,市直有关部门从严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生态环境保护、管业务必须管生态环境保护、管建设生产经营必须管生态环境保护”的环境保护监管责任,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有关企业、行业、领域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2)庆阳市委、市政府将环境保护作为县(区)、市直部门单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及贯彻新发展理念考核的重要指标,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市政府先后与8县(区)、26个市直部门、2个重点企业签订了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书,靠实了工作责任。各县(区)也通过签订责任书,层层分解落实环保工作任务。

(3)健全完善环境保护工作报告制度,在县(区)政府每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基础上,2018年起,各级环委会成员单位每半年向本级环委会报告一次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4)按照《庆阳市环境保护工作奖惩办法》和《庆阳市政府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细则》,按季度对县(区)、每半年对市直有关单位环保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别计入年度考核,对符合条件的分别实施奖励和惩处。

5. 住建部门对加快城区热力管网铺设、提高污水收集处理能力等方面行动迟缓,成效不明显;对生活垃圾“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要求没有严格落实。

整改进展情况:此项正在按时序进度抓紧落实。

(1)督促各县(区)持续加大集中供热设施及管网建设,加大老旧管网改造力度,据住建部门统计,至2017年底,全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8.6%。

(2)督促各县(区)加大城市污水管网建设及改造力度,提升污水处理能力,截至目前,全市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率为90.67%。

(3)按照《庆阳市农村环境整治管理运行机制》“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模式,结合实际情况,在偏远乡镇实施“户分类、组收集、村转运、县乡处理”,进一步完善细化各项措施,对全市乡村垃圾收集点、转运站、处理厂进行规划选点,加快设施建设,全市乡镇累计建成标准化垃圾填埋场20座、垃圾转运站1532座、垃圾收集点5753个,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的网络化格局已初步形成。

6. 能源管理部门推动散煤配送网络建设力度不够。

整改进展情况:此项已完成整改。

市能源局积极推进全市优质煤炭配送网络体系建设工作,加强调度,督促县(区)加快建设进度。截至目前,全市已建成优质煤炭一级集中配送中心8个、二级配送网点58个。

7. 主管部门对全市煤炭消费量没有采取有效管控,没有具体的减煤措施。

整改进展情况:此项已完成整改。

由市能源局负责起草完成了《庆阳市“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各项管控措施正在积极落实。

8. 财政部门下达供热管网改造资金不及时。

整改进展情况:此项已经完成整改。

按照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安排,2017年9月,市财政局下达西峰城区供热管网改造资金2000万元,实施了市区老旧管网提质改造工程。

9. 林业部门对自然保护区油井关停退出与长庆油田公司提供的数量、封堵时间不一致,底数不清。

整改进展情况:此项已经完成整改。

(1)2017年9月,省环保督察期间,长庆油田公司向督察组上报子午岭自然保护区油气水井数量为132口,林业部门上报子午岭自然保护区油气水井数量为128口。

(2)经林业部门与长庆油田公司认真核对,子午岭自然保护区内的油气水井数量实际为129口。长庆油田公司多报9口、少报3口、漏报宁县3口、市林业局漏报1口。

10. 公安部门没有及时制定《煤炭运输检查管理制度》,对运煤车辆管控措施不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此项已经完成整改,并将长期坚持。

(1)2018年3月,市公安局印发了《全市公安机关煤炭运输检查管理制度》,督促指导各县(区)开展煤炭运输车辆检查管理工作。(2)市公安局先后制定印发了《关于配合做好煤炭运输车辆通行管控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加强煤炭运输车辆通行管控及市区工程运输车辆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文件,对县(区)参与配合警力数、通行证发放要求等进行了明确,全面加强煤炭运输车辆通行管控及工程运输车辆城区清洁运输工作。(3)2017—2018年冬防期间,为切实推动煤质卡口管理工作落实,市公安局还组织专人定期对各县(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发现的问题提请市大气办督促落实。

11. 水利部门没有根据《马莲河蒲河达标方案》要求,制定枯水期生态流量调度计划,影响枯水期水环境质量。

整改进展情况:此项正在按时序进度抓紧落实。

2017年7月,市水务局制定了《庆阳市水环境承载力研究工作方案》和《庆阳市地表水资源承载力研究工作方案》及《建立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工作招标方案》。通过招标确定了调查研究单位,目前正在组织开展数据资料收集和评价分析工作。

12. 与2016年相比,庆阳市PM10、PM2.5年平均浓度均呈现上升趋势,空气质量有所下滑,2017年一、四季度被省政府约谈;截止督察期间,庆阳市PM10平均浓度为73微克/立方米,比2016年同期上升13.8%;PM2.5平均浓度为37微克/立方米,比2016年同期上升20.7%;进入采暖期后,还需加大工作力度,确保任务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此项已完成整改,并将长期坚持。

(1)截至2017年12月31日,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气率达到87.4%(未剔除沙尘天气影响),剔除沙尘天气影响后,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均值分别达到66和35微克/立方米,完成了国家大气终期考核目标和省上年度考核目标;二氧化硫、一氧化碳均值较2016年下降27%和6.2%。截至11月30日,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298天,优良天气率89.5%,剔除沙尘天气影响后,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微克/立方米,较上年同期下降1.5%;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29微克/立方米,较上年同期下降14.7%。

(2)为持续推进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打赢蓝天保卫战,市环委会、市大气办分别制定印发了《2018年庆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8年庆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明确了工作责任和目标,全面落实“防扬尘、治散煤、控车辆、促三改、抓网格、严管理、重污染应急”七项重点任务,持续打好蓝天保卫战,稳定改善大气环境环境质量。

(3)将大气污染防治、空气环境质量改善作为县(区)、市直部门(单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及贯彻新发展理念的重要考核指标,市政府与8县(区)和12个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单位签订了《“十三五”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书》。对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将按照《庆阳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督查考核问责暂行办法》《庆阳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清单》《庆阳市2017-2018年大气污染“冬防百日攻坚战”问效追责办法》开展考核。对责任不落实、工作推进不力、目标任务严重滞后,影响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的县(区)和单位,将依据《甘肃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和《庆阳市环境保护工作奖惩办法》进行问责追责。

13. 2017年上半年6个地表水考核断面有1个不达标,在全省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靠后;马莲河、蒲河水污染负荷较重,宁县桥头和马头坡断面仍不能做到稳定达标;地下水质量6个国考监测点位中,3个属于较差级别。

整改进展情况:此项正在按时序进度抓紧落实。

(1)2017年,全市6个国、省地表水监测考核断面中,除柴家台断面(趋势科研、入境断面,不参与水质考核评价)外,其他5个断面全部达标,水质优良比例80%;地下水6个国考点位水质达到或优于考核目标。

(2)组织开展了全市入河排污口调查摸底和规范化整治专项行动,对马莲河、蒲河干流及其支流各类污染源进行了详细排查,建立了污染源管控清单。针对马莲河、蒲河2个国考断面超标问题,制定了《庆阳市马莲河宁县桥头蒲河马头坡断面达标整治工作方案》《全市地表水国控断面达标整治网络化监管精准治污方案》,明确了整治任务、管控措施、责任县(区)(单位)及完成时限,实现了国控断面治污的精准化,有效加强了污水排放管控,杜绝污水直排。

(3)各县(区)全力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市建成投运乡镇污水处理站52座、污水收集池190座。

(4)市环保局印发了《关于从严监管废水排放单位确保枯水期地表水环境监测断面达标的通知》,提出了枯水期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枯水期(当年11月—次年3月)废水排放主要污染物氨氮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最低限值(≤5mg/L)要求,同时对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开展监督性监测。

14. 西峰区、庆城县地下水超采问题突出。

整改进展情况:此项正在按时序进度抓紧落实。

2018年3月,庆城县、西峰区分别制定了本县(区)《地下水超采区压采治理方案》,公布超采区范围及超采区面积,并上报了2018年超采区治理计划,西峰区计划完成年度压减任务53.01m3,庆城县计划完成压减任务25.67万m3。目前,西峰区压减水量52.38万m3,占年度任务的98.8%;庆城县压减水量13.3万m3,占年度任务的51.8%。按照治理计划,至2025年逐步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

15. 督察期间,涉及全市44台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还有24台没有完成提标改造(22台正在改造,2台未启动),561台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中还有274台没有淘汰或整治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此项正在按时序进度抓紧落实。

(1)将全市燃煤锅炉清查和淘汰拆并、清洁能源改造、达标治理列入《2018年庆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提出了明确要求。为了督促任务落实,市整改办明察暗访组对各县(区)整改情况***督查,对整改进展缓慢的进行通报和督办,督促加快整改。

(2)截至目前,全市44台2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中,有37台完成了提标改造,安装了在线监控系统,有7台淘汰停用。全市建成区619台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已淘汰整治596台,其中2018年清查待整治的124台已完成整治101台,占年度任务的81.5%。

16. 西峰区计划今年供暖的北区热源厂还处于基础建设阶段,计划新建的88个热交换站刚完成招投标手续,390台燃煤小锅炉仅淘汰整治完成189台。

整改进展情况:此项正在按时序进度抓紧落实。

(1)西峰城区热力集团有限公司北区热源厂3台100蒸吨煤粉锅炉及西峰城区88个换热站于2017年供暖季建成并投入运行。由于该厂属跨年度工程,2018年进行了后续工程建设。

(2)(2)2017年西峰城区需淘汰整治的390台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已全部完成淘汰整治(其中接大暖252台、改清洁能源46台、提标改造3台、拆除淘汰82台,停用1台,查封停用6台),淘汰整治率为100%。

17. 城区约50条入城土质路口,未采取道路硬化等措施,车辆带泥入城现象突出;工程车覆盖不完全、抛洒严重。

整改进展情况:此项已完成整改,并将长期坚持。

(1)加强对运土、运石、运沙车辆及建筑工地沙土路段的扬尘管理,持续开展渣土拉运车辆违规拉运专项整治行动,在落实各项管控措施的同时,根据天气变化,重点对庆化大道、巴家咀路口、北京大道、南高速入口等重要路段进行重点整治,严查超速超载、遗落飘洒等违法违规行为。

(2)通过实施西峰城区入城土质路硬化项目,已完成安化东路、庆化大道、北京大道等11条主次干道两侧87条土质路口硬化治理,硬化面积25000平方米,同时对土质路口周边破损路面、裸露土地进行了综合治理。

18. 城市管理缺位,城区垃圾堆积不科学,清理不及时,污水、残渣漏洒问题严重,恶臭气味刺鼻,群众意见大。

整改进展情况:此项已完成整改,并将长期坚持。

(1)西峰区加强宣传引导,督促辖区各餐饮经营单位严格落实门前“三包六禁”责任制,严禁餐饮经营户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河道、天然水域、污水管道、公共厕所以及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2)西峰城区21座移动压缩箱全面运行,沿街门店垃圾由小型垃圾收集车、电瓶式保洁车定时定点***收集,有效解决了垃圾清运不及时的问题。

(3)对乱泼乱倒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对突出案件及时曝光,发挥震慑和警示作用。

19. 对秸秆、垃圾违规焚烧行为,未进行通报批评或追责处理。

整改进展情况:此项正在按时序进度抓紧落实。

(1)各县(区)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全市生产农作物秸秆约680万吨,有效利用578万吨(其中:饲料化利用秸秆312.4万吨,还田技术利用秸秆167万吨,原料化利用秸秆76万吨,燃料化利用秸秆22.6万吨),综合利用率达到85%。

(2)各县(区)积极开展垃圾焚烧专项治理,对露天场所、垃圾收容器内和城区环境卫生保洁过程中焚烧废旧塑料、橡胶、皮革、生活垃圾、枯枝树叶、杂草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杜绝焚烧现象发生。

20. 庆阳市部分城区、村镇生活污水未收集处理,特别是马莲河流域沿河6个县(区)37个乡镇,仍有186.4万吨污水未收集处理。

整改进展情况:此项正在按时序进度抓紧落实。

(1)完成了马莲河沿线乡镇排污口排查,建立了整改台账,认真开展规范化整治。至目前,马莲河流域146处排污口(含年排污量450方以下排污口,其中县城污水处理厂排污口6处,养殖场排污口4处、其他企业排污口12处、乡镇排污口124处),已并网封堵排污口47处、建设县城污水处理厂6座、新建小型污水处理站24座、采取应急措施建污水收集池等63处、正在治理的6处。

(2)全力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建成乡镇污水处理站52座、污水收集池190座。

21. 截止督察期间,庆阳市与马莲河上游省区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工作方案尚未制定实施。

整改进展情况:此项正在按时序进度抓紧落实。

针对马莲河、蒲河等跨界河流,市水防办研究起草了庆阳市与固原市、吴忠市、榆林市、咸阳市跨界河流水污染联防联控框架协议,并向市政府作了专题汇报,正在与相邻省市会商并征求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后及时签署实施。

22. 西峰工业园区未建成污水集中处理、集中供热和固废处置等基础设施。

整改进展情况:此项正在按时序进度抓紧落实。

西峰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项目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项目已完成前期手续,正在进行项目报建及标前相关规费缴纳工作。

23. 西峰区中水回用率仅为3.3%。

整改进展情况:此项正在按时序进度抓紧落实。

西峰区积极拓宽中水利用渠道,协调园林、市政、环卫、庆阳石化等多家单位,有效提升中水利用量,西峰区中水利用率达到21.97%。

24. 全市还有61座加油站249个油罐未完成双层罐整治。

整改进展情况:此项正在按时序进度抓紧落实。

庆阳市共需改造100座加油站的387个油罐,截至目前,已完成54座加油站的218个油罐的改造任务,剩余46座加油站169个油罐正在积极推进。

25. 河道采砂监管不力,镇原县茹河段按照省政府要求应关闭6家采砂厂,县政府只对5家下达关闭通知;9家采砂厂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

整改进展情况:此项已完成整改。

(1)2017年6月,镇原县对境内茹河段6家采砂企业进行了关停整治,同时公告注销了已关闭取缔的镇原县泰源砂石有限公司等9家河道采砂企业的采矿许可证。目前茹河河道砂坑已恢复到位,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整治。

(2)依据河道采砂规划,镇原县划定了茹河段可采区、禁采区、保留区,明确了可采期、禁采期。对具备许可条件、手续完备的5家采砂企业办理了采砂许可,并明确要求其在汛期(6—9月)禁采。

(3)镇原县政府印发实施了《镇原县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建立了“政府主导、水利主抓、部门配合”的管理机制。

26. 督察期间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中还有12个处于禁养区未依法关闭或搬迁,324个未实施雨污分离、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

整改进展情况:此项正在按时序进度抓紧落实。

截至目前,全市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应关闭12个,已关闭8个;未实施雨污分离、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的养殖场108个,已实施粪污处理标准化改造的74个,关闭的6个,28个正在整改中,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85.5%。

27. 乡镇普遍没有建设规范的垃圾收集堆存转运点,城乡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乱倾乱倒问题突出。

整改进展情况:此项正在按时序进度抓紧落实。

结合全域无垃圾行动,各县(区)积极推进乡村垃圾收集点、转运站、处理厂建设,至目前,全市乡镇累计建成标准化垃圾填埋场20座,垃圾转运站1532座,垃圾收集点5753个,投放户用垃圾桶66204个;投入运行垃圾转运车553辆,垃圾收集车2055辆,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的网络化格局已初步形成,乡村垃圾收集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

28. 长庆油田公司马岭原厂址污染场地修复工作推进缓慢。

整改进展情况:此项正在按时序进度抓紧落实。

马岭炼厂原厂址污染修复由长庆油田公司负责实施。目前场地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已完成,正在开展场地污染状况详细调查,详细调查报告预计12月底前完成。详细调查完成后编制环境风险评估报告与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方案。

29.《水土保持法》实施以来,庆阳市还有314个生产建设项目未履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

整改进展情况:此项已完成整改。

对未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分类施策,对已终止的项目,按销号处理;对将要开工的项目,限期报批水土保持方案,按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治理措施;对已编报水保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按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治理措施;对未编报水保方案未竣工的生产建设项目,要求限期报批水土保持方案,并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治理措施。至目前,314个生产建设项目整改工作已全面完成。

30. 城市集中供热建设欠账多,截止督察期间,西峰区应供热面积1800万平方米,实际供热692万平方米,集中供热率仅38.4%;应铺设供热一级管网190公里,实际铺设84公里,管网覆盖率仅44.2%。镇原县、正宁县、宁县、华池县城区集中供热面积未达到应供热面积的70%,其中宁县仅达到32.2%,进入冬季,对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大。

整改进展情况:此项正在按时序进度抓紧落实。

各县(区)积极推进集中供热设施建设,据住建部门统计,预计2018-2019采暖期,市区、镇原、正宁、华池、宁县集中供热普及率分别达到85%、95%、90%、90%、41%。目前宁县正在实施的老城区热源厂已完成可研、设备考察等前期工作,2019年10月建成投运后,集中供热率将达到80%。

31. 污水、污泥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滞后,截止督察期间,全市污水处理厂平均运行负荷率为50.5%;全市13个重点建制镇未建成污水处理厂。环县、宁县、庆城县、华池县4县供水管网漏损率分别达到22%、19%、18%、14%,距离10%的标准差距较大;庆城县、华池县、合水县3县污水厂实际处理量小,负荷率仅为50%;宁县污水处理厂负荷率仅为29%;特别是镇原县、正宁县2县污水处理厂负荷率仅仅只有25%;环县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西峰区每天还有3000立方米污水直排。全市未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置工程,普遍采取生活垃圾场填埋方式处置,易造成二次污染。

整改进展情况:此项正在按时序进度抓紧落实。

(1)通过开展污水处理厂达标运营及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突破行动,全市已新建及改造城市污水收集管网75.125公里,在建4.1公里;截至2017年底,全市污水配套管网建设共计完成256.46公里;8座已建成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平均达到78.56%,均达到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

(2)2018年,西峰东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正在加快推进,市区道路防水排涝及污水管网雨污分流海绵化项目正在加快推进;西峰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项目已完成前期手续,正在进行项目报建及招标前规费缴纳相关工作;庆阳市污泥无害化处置工程已完成部分构筑物基础及主体建设,累计完成投资4100万元。

(3)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已列入各级政府重点工作范围,结合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行动,市规划局编制了《全市城乡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站、污水收集池)建设规划》,计划2018年重点建制镇、马莲河污水直排问题涉及乡镇建设污水处理厂(站),2019年第二批乡镇建设污水处理厂(站),2020年剩余乡镇建设污水处理厂(站),实现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污水全收集的目标。截至目前,全市建成投用的乡镇污水处理站52座、污水收集池190座。

(4)市水务局针对管网漏损率高的问题制定了整改方案,各县(区)强化运行管理,及时维修破损管道,截至目前,环县、宁县、庆城县、华池县供水管网率分别降至11.44%、10.5%、11.57%、11%,全市平均供水管网漏损率为10.96%,基本控制在11%以内。

32. 庆阳市相关职能部门环保执法监管能力总体偏弱,执法装备相对落后,环境执法人员专业比例、专业素质和硬件能力不能满足工作需要。县(区)监测站均不具备监测资质和能力。

整改进展情况:此项正在按时序进度抓紧落实。

市编制、人社、财政、环保部门结合各自部门职责,按照省上有关工作要求,综合施策,全面提升全市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市编委为市环保局增设核定水环境管理科、大气环境管理科、土壤环境管理科3个科室和4名科级领导职数,调剂增加5名人员编制。人社部门调剂配备131名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充实到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站,加强了基层环保工作力量。市人社局与市环保局联合举办了全市环保系统工作人员“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专题培训班。市环保局定期不定期开展监测执法业务人员培训,采取外出交流学习、跟班培训学习、交叉执法检查等形式,切实提升环保执法监测人员素质。

33. 油田开发部分油井生产回注水未达到回注水两沉淀、两过滤处理要求,处置不规范。

整改进展情况:此项正在按时序进度抓紧落实。

2018年1月召开的陇东油田环保座谈会要求,长庆油田分公司对已建成运行的采出水处理设施进行全面摸排,制定问题清单,提出整改方案,做好2018年提标改造工作。目前,已落实采出水回注处理工艺改造的54座,正在提标改造16座。整改工作已取得积极进展。

34. 老油区地下水调查评估工作尚未开展。

整改进展情况:此项正在按时序进度抓紧落实。

市环保局组织申报了庆阳市老油区水环境调查与评估及典型地段地下水治理与修复项目,现已纳入2018年度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并下达中央专项资金1699万元,支持启动第一阶段老油区水环境调查工作。目前,已完成区域调查面积10044.6平方公里,完成水文地质钻探2处、弥散试验钻孔4处,渗水试验10组,采取地表水样120组、地下水样739组、土壤样462组,占总工作量的92%。

35. 针对中央环保督察期间转办中石化华北油气分公司采油一厂非法掩埋危废问题,在查处过程中发现油田生产单位还存在制度不健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的问题,暴露出危废登记弄虚作假、私自掩埋和交由无资质单位处置等违法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此项已完成整改,并将长期坚持。

(1)镇原县对全县的危废产生单位现场检查,督促企业建立了危废内部管理制度,靠实了危废产生、计量、收集、储存、运输、处置责任,落实了相关管理制度。目前,全县危废产生单位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危废管理台账,并按照要求做好危废储存、转移、处置的规范化管理,加强危废临时暂存点的管理,全面提升危废管理水平。

(2)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气分公司采油一厂针对其所属的镇原县屯字镇马堡村固体废物填埋场内非法掩埋危险废物、工业固废及危废管理不规范的环境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50万元,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问责处理,其中行政警告5人、行政记过4人。

36. 经调阅第三方监测报告,长庆油田公司四个联合站回注水相关污染物浓度超过《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推荐指标及分析方法》相应的控制指标。

整改进展情况:此项正在按时序进度抓紧落实。

长庆油田公司编制了陇东油区环评符合性治理方案,对第十一采油厂四个联合站开展了环评符合性治理工作。目前四个站的治理及改造工程正在抓紧实施,预计年底前完成并投入运行。

37. 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内违法开采项目未得到彻底清理。截止督察期间,子午岭自然保护区缓冲区还有10口油水井未完全封堵退出;实验区内还存在7个旅游开发项目手续不全,20个垂钓养殖项目、1个水泥搅拌站尚未关停退出。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的4***口油水井中还有248口未封堵退出;华池县柔远东沟、鸭儿洼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139口油水井仅完成封闭73口。

整改进展情况:此项正在按时序进度抓紧落实。

(1)子午岭省级自然保护区共核查出3大类71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其中:涉油设施49处,人工设施20处,工厂企业2处。截止2018年7月5日,3大类71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市林业局会同市环保局对完成整改的71处生态环境问题进行了验收销号,其中:涉油设施49处,全部完成了设备拆除和封堵工作,生态修复42处,恢复耕地7处;人工设施20处,12处鱼塘停止经营,架设围栏,设立宣传牌,8处养殖场区出售饲养动物,拆除厂房,恢复耕地;2处工厂企业拆除设备、厂房,恢复耕地。

经核查,子午岭省级自然保护区7处旅游项目中,军民大生产纪念馆存在林业、环保审批手续不全,夏家沟森林公园秦直道山庄存在无省林业准入审批手续及市县国土、环保审批手续的问题。经过积极整改,军民大生产纪念馆环评备案手续已完成,市旅游发展委取消了合水夏家沟森林公园和宁县桂花园森林国家2A级旅游景区资质,秦直道山庄已关闭停止运营。

(3)2018年3月,华池县柔远东沟、鸭儿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139口油水井已全部封堵退出,并进行了生态恢复.

(4)2018年1月,市政府对宁县、庆城县、华池县部分乡镇水源地进行了划分、调整和取消。经重新统计,全市各级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的362口油水井已封堵退出254口(其中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195口已经全部封堵退出),占70.2%;关停46口,拆除站库1座。

38. 在自然保护区及林场内还有9个资源勘查开采项目,在饮用水源地内仍存在39个资源勘查开采项目。

整改进展情况:此项正在按时序进度抓紧落实。

(1)市国土局制定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各级各类保护区矿业权分类退出工作的通知》,市政府办印发《庆阳市各级各类保护地内矿业权分类处置工作方案》,加强对各县(区)自然保护区及林场内矿业权退出工作的指导。

(2)全市各级各类保护区共有资源勘查开发项目37个(其中部省设立和发证的17个、县级设置的20个)。截至目前,注销矿权22个,结题勘查项目7个,制定退出方案正在商定退出事宜6个,2个省级发证的探矿权因涉及纠纷,待司法程序结束后将予以注销。

39. 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隐患问题尚未得到有效整治。截止督察期间,庆阳市巴家咀水库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居民未完成搬迁,二级保护区存在交通穿越和分散式生活污水未收集处理。

整改进展情况:此项正在按时序进度抓紧落实。

(1)严格按照市政府印发的《庆阳市巴家咀水库市级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居民搬迁及耕地退出工作方案》,加快推进巴家咀水库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居民搬迁工作。目前,巴家咀水库市级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居民搬迁及耕地退出工作正在加快推进。

(2)巴家咀水库饮用水水源地涉及道路穿越的两条公路(西峰区彭原至王寨(沟畎段)通村公路、镇原县东庄至耿沟建制村通畅工程王寨至黑河段)已落实整改措施。

40. 除正宁县外,其他县(区)集中式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均存在耕地和居民未退出,二级保护区存在公路穿越警示、应急设施不完善等问题。华池县柔远东沟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25户居民未搬迁,存在交通穿越问题。庆城县马岭东沟和纸坊沟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均存在交通穿越、耕地和民居未退出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此项正在按时序进度抓紧落实。

(1)环县、华池、庆城、合水等县均开展了县级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居民搬迁及耕地退出工作方案编制前期调查评估工作,完成了方案初稿,正在按程序办理。

(2)积极推进巴家咀水库一级保护区居民搬迁和耕地退出工作。巴家咀水库市级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居民搬迁及耕地退出工作正在加快推进。

(3)涉及的市、县级水源地保护区交通穿越问题已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要求于2017年全部整改到位,并上报省整改办销号。

41. 辖区供水规模在1000人以上的乡镇饮用水源未完全划定保护区,缺少专业管护力量;西峰区、华池县、环县、镇原县、宁县部分水源地水质净化设施未全面配套,存在饮水安全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此项正在按时序进度抓紧落实。

(1)1月份,市环保局在已划分79个(取消4个)乡镇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基础上,报请市政府审查批复了新划分的23个,取消了11个,截至目前,经调整划分后,全市共有乡镇饮用水源保护区87个。督促有关县加快对具备条件、尚未划分保护区的乡镇水源地进行保护区划分,确保按期完成保护区划分任务。

(2)市政府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全市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的指导意见》,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及水源地水质监测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县(区)水质检测中心按频次开展水质监测,今年以来,共开展水质自检729次,其中水源水217次,出厂水297次,末梢水205次,确保供水水质达标。

(3)西峰区、华池县、环县、镇原县、宁县等5县(区)对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工程净化设施配套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对未配套净化消毒设施的工程开展整治。西峰区对全区38个集中供水站安装了净化消毒设备。华池县投资1500余万元,对城壕、紫坊等3处人饮工程进行巩固提升改造。镇原县安装6处水源净化设备,其余均采用二氧化氯消毒设备对出厂水进行消毒、净化,确保群众生产生活用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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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2 06:49:01重新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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