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龙县举办全县行政诉讼法培训班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已于2015年5月实施,为规范各行政机关行政诉讼行为,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案件办理质量和水平, 2015年5月26日,安龙县在县人民会场举办行政诉讼法培训班。
来自全县36个部门共446位执法人员参加了此次本次,培训为期一天,安龙县邀请了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罗柠和县政府法律顾问周建新律师给大家讲课,培训分开班仪式、授课、考试3个议程。
在开班仪式上,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冉隆斌指出,全县各级各部门要以本次培训为契机,着力提高法律意识和增强法治思维,每一位执法人员都是一部法律,每一名执法人员都是法律的象征,代表着公平正义,联系着社稷民生,执法人员要把提高法律素养作为永恒的追求,珍惜来之不易的集中培训机会,做到学有所获、学有所得。
冉隆斌同志要求,全县干部职工要进一步增强“法不授权不可违,法定职责必须为”的意识,全面清理本部门权利清单,按照《安龙县推进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要求,按阶段依步骤开展有关工作,切实把本部门的职责履行好,真正做到守土尽责、守土有责、守土有方。
培训会由县政府办岑刚同志主持,岑刚同志强调了培训纪律及培训重要性后,县法院行政庭庭长罗柠就行政诉讼的证据与法律适用问题向大家作了详细的阐述,县政府法律顾问周建新带领参训人员学习了行政诉讼法简介、行政诉讼法总则修改的主要内容、行政诉讼法修改聚焦等内容。
为确保此次培训取得实效,培训会后进行了测试,培训会在精练而富有成效的情况下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