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录公示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8月21日发表
根据《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常州市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核,下列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符合列入名录的要求,现予公示(名单附后)。公示时间2019年3月15日起至3月21日止。
常州市天宁区农业农村局
2019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14 00:20:32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