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川市张攀塑料厂5000吨年废旧塑料回收加工与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要求,现对本项目公众参与进行简本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5000吨/年废旧塑料回收加工与利用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汉川市张攀塑料厂
建设性质:新建
投资规模:总投资240万元
建设地点:汉川市脉旺镇桃闸二路
建设内容:本项目占地面积2460平方米,新建3条生产线,主要加工再生PP、PE塑料颗粒,设有车产车间、办公室、休息室、仓库等,新建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热熔、拉丝等废气处理装置。项目建成后可年产PP、PE再生塑料颗粒5000t。
2.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2.1施工期
(1)大气环境影响
施工期主要大气污染为为扬尘和运输车辆及施工机械产生的废气。扬尘中主要污染因子为TSP,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NOX、CO和HC,不含有毒有害的特殊污染物。扬尘排放方式主要为无组织排放,其产生量与施工范围、施工方式、土壤湿度、气象条件等诸多因素有关。施工期的扬尘按同类项目的监测数据进行类比分析计算,施工工地扬尘浓度约0.5~0.7mg/m3。建设单位应在施工期通过加强监督管理、强调文明施工。在运输或作业中扬尘大时要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必须采取封闭措施,物料堆放要规整并适当遮蔽和覆盖,使施工期扬尘污染降低到最低限度,并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要求。
(2)水环境影响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机械车辆冲洗等环节产生的废水。
项目施工期间,施工人员不在施工场地内住宿,生活污水依托附近村落。施工废水主要污染物为SS,设置的临时沉淀池处理后作为混凝土养护用水及施工作业面降尘用水,可就地消纳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另外,施工过程中禁止向渠道内倾倒、堆放废弃土石方,开挖的土石方全部委托给施工方负责处理,不乱堆乱倒,避免对周边水体的影响。
(3)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建设期间的噪声源主要来自各种建筑施工机械噪声及运输车辆的噪声等,主要是推土机、挖掘机以及运输车辆等产生的噪声。在不同施工阶段,作业噪声由于施工机械的数量、构成的随机性,导致噪声产生的随机性和无规律性,为不连续排放;本项目运输车辆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也同样具有无规律性,为不连续排放。但随着施工的结束,这些影响也随之消失,因此运输噪声对施工沿线居民的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影响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土石方等。如施工固废得不到妥善处理,不仅对城市景观、市容市貌产生影响,而且易引发二次扬尘,水土流失等。施工期施工场地设置垃圾收集桶,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土石方主要产生于池子的修建,产生的土石方量少,直接用于项目区的回填。经妥善处置后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小。
2.2运营期
(1)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无工艺废水产生,生活污水及地面清洗废水经旱厕收集定期交由附近农民用作农肥,不排放,项目无废水排放,对项目所在区域水体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影响
根据本项目废气排放特征,选取VOCs作为大气污染主要影响的预测因子。
项目大气评价等级定为三级,预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各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均未出现超标现象,本项目排放的废气污染物对区域内大气环境质量影响不大,不会改变现有大气环境功能。通过预测可知,本项目生产车间设置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环评要求今后在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和医院等环境敏感点。
(3)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车间的生产设备以及各类机泵等,噪声源强为70~95dB(A)。采取围护、消声、减振等措施后,主要声源同时排放噪声时,对环境的贡献值较小,厂界昼夜噪声预测值均不会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材料、废滤渣(滤网)、生活垃圾及废活性炭等。其中废包装材料出售给废品回收公司;废滤渣(滤网)定期收集后出售给其他回收利用单位,不得焚烧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项目所有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基本不会造成二次污染,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3.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3.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热熔、拉丝废气
本项目热熔、拉丝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的要求。
(2)切粒粉尘
切粒过程产生少量含尘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通过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控制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旱厕收集定期交由附近农民用作农肥,不外排,对项目所在区域水体影响较小。
3.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材料、废滤渣(滤网)、生活垃圾及废活性炭等。其中废包装材料出售给废品回收公司;废滤渣(滤网)定期收集后出售给其他回收利用单位,不得焚烧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3.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环保措施,同时对产噪机械设备合理布局,尽量安装在远离环境敏感目标的地方,并选用低噪声设备等。
3.5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包括:①源头控制:包括采用清洁生产及废物循环利用的方案,防止跑、冒、滴、漏,减少污染物的产生;②分区防渗:结合项目生产设备、管廊、贮存运输装置、污染物处理和应急装置等的布局,划定污染防治区,进行分区防渗;③地下水监控: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控体系,定期委托相关单位进行地下水监测;④应急响应:制定地下水事故应急响应预案,提出防止地下水污染的具体方案。
4.环境风险结论及防范措施
本项目无重大危险源,风险评价级别为二级,主要事故为物料燃烧引发的火灾。通过采取本评价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可将风险事故控制在可以接受范围内。
为降低项目环境风险,本评价提出相关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同时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反事故演练,提高企业对事故处置能力。一旦发生事故迅速反应,采取合理的应对方式,并立即向政府有关部门汇报,寻求社会支援,可将环境风险危害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5.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工程选址符合相关规划要求。
项目在建设中和建成运行以后将导致一定程度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的污染,在落实清洁生产措施,严格采取拟定的各项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实施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以及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方案后,本建设项目各项污染物均能稳定达标排放,能够体现“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的环保要求。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及事故风险水平可以控制在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的允许范围内,并将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
本项目在拟选厂址内按拟定的产品方案、生产规模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该项目建设可行。
6.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告知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从通过电话和邮件方式,索取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简本电子文档。
(1)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汉川市张攀塑料厂
联系人:张攀
联系电话:137****0775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机构的名称:湖南润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乙级环评资格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2701号)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火星街道纬一路市环境科学研究所新1栋2楼206房
邮编:410000
联系人:田工
联系电话及传真:0731-82835270
E-mail: 12***055711@qq.com
7.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社会各界人士,特别是可能受到拟建项目不利影响的公众。
主要事项:对项目的建设提出自己的意见、看法、要求和建议。
8.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个人意见以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提供书面意见,可不留姓名和地址。团体意见以信函和传真方式提供书面意见,注明团体名称并加盖公章。
9.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2017年8月23日至2017年9月5日,共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