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县民政局关于调整大英县民政领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通知
大民发〔2022〕44号
大英县民政局
关于调整大英县民政领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镇(街道)社事办,各民办养老机构,局机关各股室、下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四川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六版)》《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养老服务领域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民电〔2022〕87号)《地方民政部门做好养老服务领域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二版)》等4个防控指南工作要求,切实加强我县民政领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组织领导,经研究,调整大英县民政领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组 长:陈 敏 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黄 刚 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梁红梅 县互保中心主任
杜 波 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县福利中心主任
彭秋凤 县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
委员会副书记
成 员:1.局机关各股室及下属单位负责人。
2.各镇(街道)社事办主任。
3.公办养老机构常务副院长。
4.民办养老机构法定代表人。
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民政领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民政领域疫情防控工作总牵头由局办公室负责,局办公楼、责任小区的疫情防控由局办公室负责;养老机构、福彩销售站点的疫情防控由局养老服务和社会福利股负责;救助机构的疫情防控由局社会救助和儿童保障股负责;社会组织、婚姻登记、殡葬机构的疫情防控由局社会事务和社会组织管理股负责;各股室及下属单位负责人牵头做好职责领域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各镇(街道)的民政对象疫情防控工作由辖区镇(街道)社事办主任及村委会主任负责;公办养老机构由辖区镇(街道)社事办主任及常务副院长负责;各民办养老机构的疫情防控工作由养老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
二、职责分工
按照工作职责分工,成立综合协调组、人员管控组、后勤保障组、舆论宣传组、维护稳定组等5个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杜 波
成 员:李 阳、唐 甜、林 冰、王 博
职 责:负责收集整理上报疫情信息、应急处置工作信息和文件归档;负责专门会议筹备,传达上级领导机关和县指挥部的指示,并督导有关部门贯彻落实;负责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报告疫情处置工作。负责对疑似感染新冠肺炎人员行程史、接触史进行排查。负责划定疫区和受威胁区,协调感染新冠肺炎患者的转运救治;
(二)应急管控组
组 长:黄 刚
成 员:彭千瑞、李晓斌、郭志鹏、李 刚
职 责:前往民政服务机构疫情疑似区参与疫情防控指导工作,设置警戒线、警示牌,严禁人员、车辆、相关物品出入等工作。
(三)后勤保障组
组 长:杜 波
成 员:李 阳、王 博、陈柏峰、冯 璐、何若娴
职 责:负责协调对接疫情防控防治工作所需的设备、设施、药品和防护用品、应急物资的采购、储备和供应,保证应急防控工作需要。负责组织人员对疫区群众生活物资代购代买,负责全体工作人员的生活安排;负责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经费保障与管理。
(四)维护稳定组
组 长:梁红梅
成 员:周帮学、杨勋林、马 勇、杨德堃、刘 鹏、尚 斌、彭小林、胡 洋
职 责:负责疫点民政服务机构,指导涉疫民政服务机构落实群众居家监测措施。
(五)舆论宣传组
组 长:彭秋凤
成 员:胡应兵、黎 琼、陈祖丽、陈芯仪、蔡 涛
职 责:负责指导各村、社区、社会组织宣传新型冠状病毒预防知识,按指挥部的安排和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疫情信息;做好舆论引导和宣传工作。
各小组在局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做到各负其责、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三、工作规则
领导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全面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受组长委托负责其他工作或专项任务。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民政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汇总、形势研判、工作推进、监督检查等事项。
大英县民政局
2022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