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甸县四个抓好推动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工作
2022年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由综合绩效评价指标、领导评价和加减分项指标组成,其中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指标为重要减分项指标。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工作高质高效完成,罗甸县以“四个抓好”(抓好机制建设、抓好排查执法、抓好源头管控、抓好信访办理)防范化解重大环境风险隐患,防止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
一是抓好机制建设。建立全县生态环境网格化管理机制、环境监管“1+N”联动机制、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制度,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衔接的实施办法(试行)》《罗甸县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部门案件移送机制》《罗甸县环境监管“1+N”联动机制工作方案》,聚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建立职责明晰、运转高效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联合联动,系统发力,针对自然保护地、矿山生态修复、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等方面开展联合执法整治,理顺了任务不明、职责不清、联动不力的问题。同时,减少了企业多头接待的现象,营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确保合力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动得到有序开展,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联动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全面促进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是抓好排查执法。持续深入开展“守护多彩贵州严打环境犯罪”执法专项行动及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从严排查执法专项行动。2018年以来,严格按照“三三制”工作要求开展生态环境执法检查,累计出动生态环境执法人员2130人次,检查企业1222家次,下发执法文书206份,实施环境行政处罚49起,共处罚金190.047万元,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5起。定期或不定期联合县市监、农业农村、公安、卫健、交通等执法部门,开展尾气检测站、畜禽养殖、废机油以及废铅蓄电池、医疗废物等行业企业联合执法检查,有力震慑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三是抓好源头管控。严格执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实施生态环境“三线一单”分区管控,从源头防治生态环境污染和破坏,杜绝金属矿山、化工、涉重金属等项目落地,招商引资项目从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着力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共赢。
四是抓好信访办理。畅通“12345”、微信举报平台等多种投诉渠道,抓好督查督办,切实做到群众投诉的“每一个问题”都有回音,查处的“每一个案件”都有结果。2018年以来共办理各类环境信访件231件,其中228件已办结,3件正在积极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