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都镇落实县委会议精神出台关于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定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迅速落实县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11月14日,十都镇党委制定并下发了《关于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定的通知》。
全镇所有科级干部、镇属机关负责人及20个村的村主干人手一份,明确要求镇村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严格执行个人有关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通知》规定,全镇科级党员领导干部、科级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和已退出现职但尚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干部、站办所负责人及20个村的村主干为请示报告对象,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参照执行,对请示报告的事项进行了细化分类,明确了8项需请示报告事项,并从时间上做了规定,对一些重大紧急事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告的,应先及时向镇党委主要领导口头报告,待特殊原因消除后及时书面补报,并说明原因。
为确保制度有效执行,该镇党委将会同镇纪委不定期地对党员领导干部执行本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报告的、不如实报告的、隐瞒不报的或不按组织答复意见办理的,将视情节轻重,分别采取谈话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方式予以处理。
[责编: 彭新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