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将整治机动车多项交通违法行为
时下许多车主追求个性,喜欢悬挂非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号牌,但从4月16日起,区交警部门将对此类行为进行重罚。
据悉,由于我区机动车悬挂非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号牌等违反车辆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日益突出,严重妨碍车辆管理和路面执法等工作的顺利进行,影响安全行车。日前,区交警部门发出《关于对机动车悬挂非法号牌等交通违法行为开展治理的通知》,明确规定自4月16日起,对机动车仅悬挂非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号牌,对既悬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号牌,又悬挂其他号牌(如:xxxxx赛等赛车号牌)的,将没收其他号牌并清除其违法行为,故意遮挡或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的予以罚款200元并记3分的处罚,对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及未经批准喷涂、粘贴车身广告的,将罚款100元至200元,并消除其违法行为,在机动车驾驶室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物品等行为,将责令其消除违法行为,并罚款50元。
乐从广播电视站
200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