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容桂街道促进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指南
为促进容桂街道电子商务产业进一步发展,根据《容桂街道办事处印发容桂街道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实施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现开展2017年容桂街道促进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申报指南(详见***)如下:
一、申报扶持内容
(一)认定容桂电子商务示范园区;
成功认定容桂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后,若符合相关条件,可获以下扶持:
1.园区运营方建设补贴;
2.进驻园区企业租金补贴;
(二)支持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建设;
其中“事后补贴”项目每年最多不超 4 个,“事前补贴”项目每年最多不超 1 个,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三)2016年度电子商务服务平台事前项目验收;
项目竣工并验收合格后再给予余下补贴资金,若验收不合格则需退回已获的补贴资金。
二、申报条件
(一)认定园区
1.园区已正式投入使用;
2.园区建筑面积不少于 5000 ㎡;
3.具备运营所需硬件及软件设施;
4.计划进驻企业以电商及其配套企业为主;
5.已获上级政府部门认定“电子商务特色产业园”称号的园区直接认定为“容桂电子商务示范园区”。
(二)服务平台
总投资不少于 80 万元,并符合促进电商发展服务平台方向的项目,其中包括并不限于以下方向:
1.为电子商务相关企业提供咨询、企业展示与对接、大数据分析等综合服务;
2.为从事电子商务行业的个人及企业提供创业孵化服务;
3.为电商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
4.为个人及企业提供电商人才培训服务。
(三)服务平台验收
按合同完成相关建设内容和达到指标。
三、申报事项
(一)7月3日-7月21日,根据申报指南在截止前准备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盖好公章、骑缝章。)提交申报材料到容桂经科局。
(二)7月24日-7月28日,评审阶段。
(三)7月31日-8月4日,通过专家评审,公示等流程通过后,逐步发放专项资金。
(四)曾获得过电商服务平台项目补贴的企业同一项目及其延伸项目不得再次申报;且同一企业及其关联企业(存在实际控制关系:如子公司、控股的其他公司)只能申报一个平台项目。
联系人:陈浩阳 28381607
邮箱:741756053@qq.com
地址:容桂街道桂新西路20号
2017年度容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doc
***1:容桂电子商务示范园区认定申请表.doc
***5:容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电商服务平台“事后补贴”项目).doc
***6:容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电商服务平台“事前补贴”项目).doc
***7:项目验收申请表.doc
***:容桂街道办事处印发容桂街道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实施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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