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政法委员会2016年部门决算
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政法委员会2016年
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能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政法委员会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中央、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和部署,把握正确政治方向,统一政法各单位的思想和行动;牵头抓总和统筹协调全区政法、综治、维稳、国家安全、反***、社会建设、法治建设工作。
(二)组织推进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定并检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大措施,抓好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问题的重点整治;组织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协调推进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三)指导、协调全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定期掌握分析社会稳定形势;指导督促全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牵头协调推进重大社会矛盾化解工作。
(四)协调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涉及政治安全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的研究处置;依法协调涉及国家安全和涉外的案件。
(五)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区反***的防范管控、深挖打击教育转化、宣传揭批、警示教育及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反***涉外斗争工作;组织推动打击非法宗教活动,协调建立相关综合治理机制。
(六)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区社会工作;指导督促各单位推进法治建设;组织落实有关法治建设改革工作任务。
(七)统筹指导和协调依法治区工作;指导督促各单位推进法治建设;组织落实有关法治建设改革工作任务。
(八)协调开展执法、司法监督相关工作;督促并支持政法各单位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严格公正执法司法;协调推进全区司法体制改革。
(九)研究和指导全区政法队伍建设;协助考察、管理政法各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政法干部违法违纪的案件;组织和指导全区政法干部的教育和培训工作。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政法委员会设行政单位1个。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政法委员会2016年决算总收入1210.09万元,比上年决算减少 4.32%;总支出1169.8万元,比上年决算减少8.17%。
二.2016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政法委员会2016年度收入决算1210.0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199.189万元,其他收入10.9万元。
三.2016年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政法委员会2016年度支出决算1169.8万元。按支出预算的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99.7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4.67万元,医疗卫生支出34.07万元,农林水支出1.9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0.3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99.02万元。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1.支出决算规模变化情况。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政法委员会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16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5.1万元,项目支出354.7万元。
2.支出决算结构及具体安排情况。2016年部门决算中,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占76.9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占7.24%,医疗卫生支出占2.91%,住房保障支出占4.3%,农林水支出占0.17%,城乡社区支出占8.46%。
3.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2016年本单位无政府采购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6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总额815.1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36.1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66.7万元、津贴补贴187.4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6.9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3.2万元、奖励金137.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81.4万元、住房公积金50.31万元、退休费63万元、医疗费21.3万元;公用经费789.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1.93万元、印刷费0.19万元、手续费0.0935万元、邮电费0.19万元、差旅费5.23万元、维修(护)费0.3万元、租赁费0.05万元、培训费1.22万元、公务接待费4.2万元、劳务费15.4万元、工会经费8万元、福利费0.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8.42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3.32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75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52万元。
(二)2016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总额10.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6.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万元(包括:公务用车运行费4万元)。相比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减少了0.4万元,主要原因为:严格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勤俭节约,严控经费开支。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共有车辆1辆,为一般公务用车。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单位本年度没有纳入财政绩效评价范围的项目。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6、“三公”经费:指财政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是指部门工作人员和专家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是指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主要用于对外开展合作与交流、与国内相关单位交流业务工作情况及接受工作检查指导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是指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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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8张).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