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振野海绵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佛山市高明区振野海绵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8年8月9日至2018年8月15日),如对项目在环保方面有任何意见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电、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中山路8号佛山市高明区环境保护局,邮编:528500 联系电话:0757-88988678 邮箱:gmhbgh@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 |
项目名称 | 佛山市高明区振野海绵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佛山市高明区振野海绵制品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富湾)工业区304-2号 |
环评机构 | 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富湾)工业区304-2号,租用已建成厂房进行生产,建筑面积约7400 m2。年产聚氨酯海绵480吨(约3万m3),主要工艺有原料贮存、进料、混合、喷入(发泡箱)、发泡、脱模、熟化及切割等工序。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5%。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①项目喷嘴清洗用水以及喷淋系统产生的有机废液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生活污水近期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内河涌,远期管网完善后经预处理达标排入区域污水处理厂。 ②搅拌以及发泡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达标排放;熟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及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储罐“大小呼吸”废气及海绵分切粉尘经有效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 ③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并合理进行厂区平面布局,确保噪声达标。 ④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处置工作。边角料及不合格品以及收集的粉尘经收集后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外售处理;滴落或溢出的原材料、废活性炭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含油废抹布以及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2018年8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