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2013年度住房保障对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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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30日发表
根据《高明区保障性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精神,由各社区居委会初审,各镇(街)复审、公示,并经区住建、民政、公安、工商、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联合终审,现将申请人家庭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日,公示时间自2014年1月3日至2014年1月12日。如对公示有异议或发现申请人有虚报、瞒报行为的,请迳向区国土城建和 水务局(住建)反映。联系电话:88635873。
特此公示。
佛山市高明区保障性住房建设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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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明区2013年度住房保障对象公示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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