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经营隐患多4家旅馆被取缔
佛山日报讯 记者何惠健 通讯员肖毅报道:经营旅馆无营业许可证,日租房安全隐患多。近日,位于高明三洲尼教村等地数家无证小旅馆负责人,被高明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处罚。
原来,位于该村的一民房外,“住宿”二字招牌醒目悬挂其上,明显为私营小旅馆。当天,民警深入该民房内调查发现,该旅馆共有20多间客房。有不少旅客表示,入住前并未被要求办理身份证登记手续。“只要交了钱,就可以入住了。”有旅客直言。
此外,在该地附近的小旅馆,均出现类似违规操作现象。此外,有数家旅业负责人无法提供相关营业许可证,属于无证经营。当天,执法民警表示,无证旅馆由于没有取得工商、卫生、消防、特种行业许可证等证件,存在许多安全隐患,给社会治安稳定造成很大的危害。此外,没有入住登记系统的小旅馆,极易成为藏污纳垢之地。
为此,民警依法对违规旅业进行了全面整顿,要求经营旅馆必须进行实名登记,旅业经营者需向公安机关审核批准,申领相关许可证后,方可对外营业。民警亦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4名无证营业的小旅馆负责人,处以行政拘留10天,罚款500元,及对其经营场所予以取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注册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被取缔后仍进行活动的;被依法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仍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有第三项行为的,予以取缔。
除此以外,该地数名旅业负责人无证照经营的事实,亦触犯《广东省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第六条:申请经营旅馆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公安机关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具备条件的发给特种行业许可证,对不具备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