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丹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南丹县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产业以奖代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丹乡村指办发〔2022〕16号)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根据中央、自治区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持续发展壮大脱贫地区特色产业,持续壮大特色优势产业,确保贫困群众脱贫后有稳定、持续的收入来源,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制定依据
《南丹县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产业以奖代补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主要依据《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项目工作的通知》(桂开办发〔2021〕7号)、《自治区乡村振兴局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产业以奖代补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开办发〔2021〕9号)、《关于印发广西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41号)等文件。
三、奖补对象
自主发展或实质性参与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且达到奖补标准的监测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困难户)和2016-2020年脱贫户。
四、奖补原则
立足县、村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实际,综合考虑资源优势、产业基础等,对县级“5”产业、村级“3+1”产业进行奖补,村级的“3”从县级的“5”中选定,村级的“3+1”中的“1”从自治区指定的86个特色产业目录中选定。
2016-2020年脱贫户奖补范围为村级“3”,监测户奖补范围调整为村级“3+1”。各易地扶贫搬迁点的搬迁户参照其原所居住村的村级“3+1”产业进行申报。对已获得财政资金扶持的产业奖补项目不予重复奖补。
监测户结合自身产业发展实际可以在村级“3+1”目录中选择1-4个产业项目申报奖补,2016-2020年脱贫户结合自身产业发展实际可以在村级“3”目录中选择1-3个产业项目申报奖补,每户每年产业项目奖补资金累计不超过5000元。对前几年中、长期产业跨度到2022年的,2022年继续按自治区原定的有关标准给予后续奖补,并计入最高5000元限额内。对于2022年新发展中、长期产业的,一次性给予奖补。
油茶新种时间段为上年度10月至本年度9月。
对申报项目抚育的,项目实施时间为上一年度的1-9月,且未获得财政资金扶持。
五、实施时间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