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丹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南丹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科技示范主体遴选工作的通知
南丹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关于做好2022年南丹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科技示范主体遴选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农机站、各二层单位:
为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大力提升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公共服务能力,全面提高农业科技服务效能,根据《2022年南丹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丹农机字〔2022〕2号),结合我县主要农作物生产情况,拟在全县公开遴选科技示范主体25个。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科技示范主体培育遴选要求
(一)拥护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乐于帮助和带动周边农户依靠科技发展农业生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种养大户、乡土专家等作为农业科技示范主体。
(二)具有吃苦耐劳品格及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生产经营规模较大,种养水平较高。
(三)家庭常年从事种养劳动力在2人以上,其中至少有1人文化程度在初中以上。
(四)示范主体为贫困户的,贫困户上年度家庭人均纯收入达5000元以上。
二、遴选数量
按照基层农技人员联系科技示范主体开展指导服务要求,在全县遴选25户科技示范主体。
三、遴选程序
各乡镇做好宣传发动,让具备条件的农户自愿申请,由乡镇农机站填报《南丹县2022年度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科技示范主体培育表》(***1),经县农机中心研究确定科技示范主体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2022年度科技示范主体,并签订服务合同书(***2)。
四、其他事项
请各乡镇农机站及直属各单位按要求积极组织开展遴选工作,于7月28日前报送***1电子版至县农机推广站邮箱:ndnjtg2022@163.com。《2022年南丹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指导示范主体服务合同书》(***2)待公示通过后,基层农技人员与科技示范主体签订服务合同书。联系人:韦朝勇;联系电话:180*******83。
***:1.南丹县2022年度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科技示范主体申报表
2.2022年南丹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指导示范主体服务合同书
南丹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2022年7月20日
***1
2022年南丹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科技示范主体申报表
姓名 | 性别 | 文化程度 | ||||
家庭/务农人口 | 身份证号码 | |||||
是否 贫困村 | 是否贫困户 | |||||
示范产业 | 示范技术 | |||||
示范规模 | 亩 | 2021年产量 | 吨/亩 | |||
联系电话 |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
所在村组 | ||||||
所在村委会推荐 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所在乡镇农机站推荐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县农机中心审批 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2
2022年南丹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指导示范主体服务合同书
甲方: (农技指导员)
乙方: (科技示范主体)
为推进农业科技推广工作,提高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成效,甲、乙双方签订以下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指导乙方参与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科学种养主导品种、按技术规程示范推广主推技术,公正地评价乙方的示范绩效。
2、甲方须优先为乙方发放农业生产技术资料,按照南丹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要求为乙方无偿提供农业科技培训和准确的农业技术信息服务。及时帮助解决农业生产和主导品种、主推技术示范推广中的实际难题,每月对乙方***指导服务次数不少于1次。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积极参加甲方开展的农业科技培训,按要求积极示范和带头应用新品种、新技术。
2、乙方须提供必要的示范条件,配合甲方做好农业技术推广和示范工作;并严格按照技术规程的要求,认真操作,精细管理,确保示范成功。
3、乙方须热情帮助周边农户,积极传授科技致富经验。
4、乙方可获得项目物化补助共800元,签订合同后发放到乙方手中。
5、乙方有优先接受甲方的农业科技培训、技术指导与服务,对甲方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价的权利。
三、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按要求履行责任,乙方有权建议更换农技指导员,也可以向南丹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进行申诉。
2、乙方如不服从甲方技术指导,甲方有权向南丹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取消示范主体资格。
3、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产生的纠纷,甲乙双方可以向南丹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申诉,也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进行解决。
四、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名或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手印):
乙方(签字/手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