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带抵押的不动产转移组合登记测绘业务的收件材料调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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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26日发表
南海区不动产登记新增了带抵押的不动产转移组合登记(国有(集体)土地范围内转移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抵押权首次登记)及带抵押权的不动产变更组合登记(国有(集体)土地范围内变更登记 + 抵押权变更登记)这两个行政审批事项,因此办理测绘业务的收件材料需进行相应调整。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办理关于带抵押的不动产转移组合登记的测绘业务时,收件材料增加:有权利人及抵押权人双方盖章或签名的《佛山市南海区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复印件)(样式见***截图)。
佛山市南海区土地测绘所
2018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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