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国土委宝安管理局关于九围河水环境整治工程项目选址占用基本生态控制线的公示
深圳市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申请的九围河水环境整治工程建设项目用地位于西乡街道,核定用地面积78653.74平方米,其中有41222.62平方米位于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的实施意见》(深府[2016]13号)相关规定,该项目属于“市政公用设施”,属于可在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建设的项目。现就该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天(2017年10月19日-2017年10月25日)。
在公示时间内,如对该用地项目有意见和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联系。自公示之日起,我局也将在以下几个网站同时发布本公告,市民也可登陆以下网站进行浏览查询: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http://www.szpl.gov.cn/)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http://ba.szpl.gov.cn/)
联系人:张工 电话:27830678 传真:27809686
***:用地位置示意图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
2017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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