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九江外滩景观亮化工程BT项目(第二次)补遗文件第01号
南海区九江外滩景观亮化工程BT项目(第二次)
补遗文件第01号
致各投标单位:
本文件为对《南海区九江外滩景观亮化工程BT项目(第二次)》招标文件的补遗文件,与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对投标单位具有同等的约束作用。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作相应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有涉及到下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应位置作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1、原招标文件的第6页“3.2.2施工方条件”中要求“(3)近三年内(2010年6月1日至今,以合同标注的日期为准)至少独立完成并通过交(竣)工验收合格一项或以上照明工程施工的业绩,且项目合同结算金额应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1000万元)。”
现修改为:(3)近三年内(2010年6月1日至今,以合同标注的日期为准)至少独立完成并通过交(竣)工验收合格一项或以上市政工程(需含照明项目)施工的业绩,且项目合同结算金额应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1000万元)。
2、原招标文件的第42页“施工方条件”中要求“投标人中的施工方作为独立施工方近三年内(2010年6月1日至今,以合同标注的日期为准)至少独立完成并通过交(竣)工验收合格一项或以上照明工程施工的业绩,且单个项目合同结算金额应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1000万元)。”
现修改为:投标人中的施工方作为独立施工方近三年内(2010年6月1日至今,以合同标注的日期为准)至少独立完成并通过交(竣)工验收合格一项或以上市政工程(需含照明项目)施工的业绩,且项目合同结算金额应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1000万元)。
3、原招标文件的第81页“类似项目经验”:
五、类似项目经验
类似项目经验得分5分:
序号 | 评分项 | 分值 | 评分依据 | 分值 |
1 | 类似项目经验 (5分) | 5 | 作为设计方,近三年内(2010年6月1日至今,以合同标注的日期为准)至少独立完成一项(或以上)总投资额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市政工程设计(需含照明项目)业绩,或至少独立完成一项(或以上)设计合同结算金额为人民币40万元以上(含40万元)照明工程设计业绩得2.5分;无则为0分。 上述项目业绩须提供相应的设计合同等有效证明材料供审查)。 | 2.5分 |
作为施工方,近三年内(2010年6月1日至今,以合同标注的日期为准)至少独立完成并通过交(竣)工验收合格一项以上市政道路BT项目投资的业绩,且项目合同结算金额应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1000万元)得2.5分;无则为0分。 上述项目业绩须提供相应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交(竣)工验收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供审查。 | 2.5分 |
现修改为:
五、类似项目经验
类似项目经验得分5分:
序号 | 评分项 | 分值 | 评分依据 | 分值 |
1 | 类似项目经验 (5分) | 5 | 作为设计方,近三年内(2010年6月1日至今,以合同标注的日期为准)至少独立完成一项(或以上)总投资额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市政工程设计(需含照明项目)业绩,或至少独立完成一项(或以上)设计合同结算金额为人民币40万元以上(含40万元)照明工程设计业绩得2.5分;无则为0分。 上述项目业绩须提供相应的设计合同等有效证明材料供审查)。 | 2.5分 |
作为施工方,近三年内(2010年6月1日至今,以合同标注的日期为准)至少独立完成并通过交(竣)工验收合格一项或以上市政工程(需含照明项目)施工的业绩,且项目合同结算金额应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1000万元)得2.5分;无则为0分。 上述项目业绩须提供相应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交(竣)工验收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供审查。 | 2.5分 |
4、参与流标工程二次招标的投标人,第一次招标已提交投标担保且未退回的,不需要重新划汇投标担保,投标文件中可附第一次的投标担保金银行汇款单回执的复印件作为凭证。
招标文件相应内容均对其作对应修改,招标文件内容与本修正公告内容有冲突的,以此修正公告内容为准。
招标单位: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国土城建和水务局规划建设办公室
招标代理公司:广东南海国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备案单位: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招标采购和资产交易中心
201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