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评选2008年佛山市工人先锋号的通知
佛工字[2008]10号
各区总工会、市属工委会、有关基层工会: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的实施意见》(总工发[2007]30号)和广东省总工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人先锋号”创建活动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工发[2007]133号)的精神,今年决定在各级工会组织开展劳动竞赛的基础上,于“五一”期间评选表彰一批在我市经济社会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基层集体,向他们授予佛山市“工人先锋号”荣誉称号。现将有关评选推荐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紧紧围绕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目标,进一步深化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努力打造工会工作先进品牌。通过评选“工人先锋号”活动,充分发挥“工人先锋号”集体在各行各业的示范、引领、带动和激励作用,进一步增强职工主人翁责任感,最大限度地激发职工群众劳动热情和创造活力,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建设现代化大城市作出更大贡献。
二、评选对象和名额
(一)评选对象
主要是指具有时代性、先进性和示范性的各行各业一线基层集体(指服务性单位、班组、车间(工段)等);要注重推荐在建设“产业强市、文化名城、现代化大城市与富裕和谐佛山”过程中作出突出业绩的,特别是在节能减排、自主创新、优质服务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班组(党政机关、群团组织暂不参评)。
(二)评选名额
2008年佛山市“工人先锋号”名额共有60个,重点评选服务性行业的班组,应占70%(详见***)。
三、推荐评选办法
推荐佛山市“工人先锋号”,坚持自下而上、民主推荐、群众公认的原则。由基层工会根据“工人先锋号”的基本条件,在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取公开推荐、公开评选的方式择优推荐。
市总工会将根据各区总工会、市属工委会及有关基层工会的推荐情况择优拟订候选人名单,并将候选人名单分别在候选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在“五一”期间表彰,今后市总将定期进行评选表彰。
四、推荐评选条件
佛山市“工人先锋号”的评选条件是:
(一)具有一流素质。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注重思想作风和业务技能建设;管理科学民主规范;职工主人翁地位充分体现。
(二)创造一流工作。深入开展技术创新;树立节能减排环保意识,改进工艺设备;推广先进操作经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引导和鼓励集体成员适应岗位要求刻苦钻研业务;技术能力和创新成果居同行业领先水平。
(三)提供一流服务。坚持文明、优质、诚信的服务理念,积极开展服务创新,为客户提供热情周到、规范满意的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社会满意度和公众认知度高,服务技能和服务质量居同行业领先水平。
(四)取得一流业绩。紧密结合岗位实际,坚持开展争先创优活动,无重大差错和责任事故,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在发展生产力、促进社会进步、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
(五)形成和谐团队。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科学,具有积极进取、奋勇争先的团队精神和温馨和谐、团结协作的良好氛围。
五、考核和管理
佛山市“工人先锋号”实行公开挂牌制度。凡获得“工人先锋号”的集体,要在醒目位置悬挂牌匾,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工人先锋号”不设终身制,实行动态管理。市总工会会同各区总工会、市属工委会、省和中央驻禅单位不定期进行考核检查,不符合条件的限期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予以取消称号,收回牌匾。
对保持荣誉并有新贡献的佛山市“工人先锋号”,市总工会将择优推荐参加全国和省“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状”的评选。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区总工会、市属工委会及有关基层工会要把“工人先锋号”创建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创建活动,确保创建活动持续、健康开展。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认真申报、推荐,严格审核把关。要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和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将“工人先锋号”办成党政重视、企业欢迎、职工信赖、影响广泛的工会工作品牌。
(二)精心组织,积极推进。要结合本区、本行业、本单位的实际,深化职工在社会主义劳动竞赛活动,精心制定创建方案,认真落实创建计划,深入推进创建活动,掀起“比、学、赶、帮、超”的新热潮。要拓宽创建领域,深化创建内容,增强创建效果。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分类指导,善于发现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三)深入宣传,营造氛围。佛山市“工人先锋号”创建活动,重在创建过程、重在保持荣誉、重在社会影响、重在群众评价。要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各种媒体对创建活动进行集中宣传报道,形成良好的社会声势和舆论氛围。特别是服务性窗口行业,应通过创建活动,充分展示佛山市工人阶级的新形象和新风采。
请各区总工会、市属工委会及有关基层工会于2008年4月15日前将《佛山市“工人先锋号”登记表》(一式三份,A4纸双面打印),先进事迹(800-1000字)及相应的电子文档(可采用U盘、光盘、电子邮件等方式)报市总工会经济工作部。逾期不报的,视作自动放弃。
其中,佛山市“工人先锋号”登记表等,可在佛山市总工会网站(http://www.fftu.gov.cn)的“最新公告栏”中。
佛山市总工会经济工作部联系电话:82283977,传真号码:82244623
邮箱地址:jjgzb82283977@163.com,办公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富民路6号。
***:
1、2008年佛山市“工人先锋号”名额分配表.doc
2、2008年佛山市“工人先锋号”登记表.doc
3、2008年佛山市“工人先锋号”推荐汇总表.doc
二○○八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