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民政局关于选聘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审专家的公告
为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机制,加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管理,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水平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20〕11号)、《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深民规〔2021〕1 号)相关规定,结合光明区实际,拟筹建光明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审专家库,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审专家组成
评审专家由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社工行业专家、高校及科研院所相关专家、法律专家和财会专家等专业人员组成。相关职能部门的评审专家由各职能部门推荐产生,其他评审专家采用公开征集、自我推荐的方式。区民政局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信用信息等情况,按照“满足条件、优先选聘”的原则进行选聘。
二、评审专家选聘条件
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心参与社会工作事业;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
(三)熟悉社会工作或者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政策、法规;
(四)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依法履行评审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国公民;
(五)年龄不超过70周岁(含本数),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
(六)申请成为评审专家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七)未担任企业、社会组织(行业组织除外)的法定代表人、理事长、副理事长、监事长、副监事长等职务;
(八)评审专家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相关职能部门从事社会工作领域工作;
2.获得国家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资格证书中级以上证书,且从事相关社会工作服务满8年;
3.高等院校或研究机构专家学者且工作满4年;
4.从事法律(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者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财会(具有相关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注册会计师证或税务师资格)工作领域工作满8年。
三、评审专家应当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一)个人简历;
(二)本人签署的自荐书或推荐书、申请书和承诺声明书;
(二)个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认证时间为提交申请材料前近三个月内);
(三)两张一寸彩照;
(四)本人认为需要申请回避的信息;
(五)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评审委员会成员聘任形式及期限
评审专家实行任期制,首次聘期为3年。3年期满后,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经个人书面申请,由区民政局决定是否续聘。因工作变更或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担任评审委员会成员的,可以申请退出。必要时,区民政局也可以自行决定调整评审委员会成员,并予以公告。
五、申报要求
(一)各单位推荐本部门或本领域专家原则上不超过三人。
(二)申报材料于2021年10月15日(周五)前提交,电子版以“评审专家申请材料+姓名”发送至邮箱mzjjs@szgm.gov.cn;纸质版报送至深圳市光明区商会大厦18楼1821办公室,如需信函,请在信封上注明“评审专家”字样,邮编518107。
(三)申报材料请于2021年10月15日前报送,逾期不再受理。申请人需配合区民政局查验申请材料的原件。
六、选聘结果公示
经审核,拟聘任成为评审专家的名单将在光明政府在线至少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聘任为评审专家,纳入评审专家信息库统一管理。
七、其他事项
有关评审专家选聘疑问可咨询光明区民政局林工(联系电话:0755-88211382)。
***:
1.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审专家自荐表
2.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审专家推荐表
3.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审专家申请书
4.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审专家承诺及声明
深圳市光明区民政局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