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稳步推进泰州市2018年度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2月21日发表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管理办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二条“国家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规定要求,市环保局下发了《关于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通知》(泰环办[2018]70号),并与市环科所、恒泰保险经纪公司、共保体保险公司分批到姜堰、海陵、医药高新区等直属环保局(分局)开展工作推进会。会上,通报了我市上半年环境污染责任险总体推进情况,并针对各市(区)目前现存问题,进行商讨分析,提出解决方案,确保在年底前完成目标任务。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08 10:24:27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