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调研组莅汕开展社会组织立法调研
3月5日,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调研组莅汕开展《广东省社会组织条例》立法调研,与汕头、潮州、揭阳、汕尾4市民政局及部分区县民政部门负责人举行座谈,听取各级有关社会组织专项工作的情况汇报及对《广东省社会组织条例》立法的意见建议。
自2012年民政部、广东省民政厅、汕头市政府签定民政工作改革创新综合观察点协议以来,汕头市积极发挥特区立法优势,全力探索加快全市社会组织工作改革创新的新路子。先后出台了《汕头经济特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关于推进建立全市基层社会组织孵化器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监管工作的意见》、《汕头市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管理办法》(试行)等一系列社会组织法规和配套政策,推动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步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截至今年1月底,我市社会组织总量3792个,社会组织人数7.03万人,全市社会组织种类和结构逐渐趋向合理分布、按需分布和广泛分布,成为我市加强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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