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汕头市嵩山路98号大悦花园部分房产转让公告
关于汕头市嵩山路98号大悦花园部分房产转让公告
交易编号:STGZCQ2020-0026
受中国抽纱汕头进出口有限公司委托,通过公开挂牌的方式,向社会转让下列标的,有意者请在公告期内(即日至2020年11月2日17时30分)持相关有效证件(详见交易须知)来我中心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并缴纳保证金。保证金缴交规则:需在2020年11月2日17时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将相应的意向受让标的保证金缴纳至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1.账户名称: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4405***********00089,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营业部,地址:汕头市金砂东路113号建行汕头分行;2.账户名称: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666****13384,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汕头碧霞支行),交易保证金缴纳方式不得委托他人代缴且不得以现金缴纳,应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标的位于汕头市嵩山路98号大悦花园1幢、2幢,具体的房号、建筑面积、挂牌价、保证金如下:
(1)1幢602号房、建筑面积129.52平方米、挂牌价人民币1,218,000.00元、保证金人民币120,000.00元。
(2)捆绑转让1幢1201号房、建筑面积133.41平方米,1-12幢地下室(一区)地下一层054号车位、建筑面积12.72平方米,两者捆绑挂牌价人民币1,491,000.00元、保证金人民币150,000.00元。
(3)1幢1202号房、建筑面积129.52平方米、挂牌价人民币1,257,000.00元、保证金人民币130,000.00元。
(4)2幢309号房、建筑面积125.13平方米、挂牌价人民币1,189,000.00元、保证金人民币120,000.00元。
(5)2幢408号房、建筑面积125.17平方米、挂牌价人民币1,127,000.00元、保证金人民币110,000.00元。
(6)2幢504号房、建筑面积125.13平方米、挂牌价人民币1,139,000.00元、保证金人民币110,000.00元。
(7)2幢603号房、建筑面积126.41平方米、挂牌价人民币1,189,000.00元、保证金人民币120,000.00元。
(8)捆绑转让2幢1502号房、建筑面积126.55平方米,1-12幢地下室(一区)地下一层162号车位、建筑面积12.72平方米,1-12幢地下室(一区)地下一层163号车位、建筑面积12.72平方米,三者捆绑挂牌价人民币1,661,000.00元、保证金人民币170,000.00元。
(9)2幢1710号房、建筑面积126.41平方米、挂牌价人民币1,252,000.00元、保证金人民币130,000.00元。
(10)2幢1807号房、建筑面积126.45平方米、挂牌价人民币1,265,000.00元、保证金人民币130,000.00元。
本次转让标的可以一次性付全款或银行按揭付款的方式购买。转让标的展示时间为2020年10月26-27日,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88545106、88545104。
二、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后,若只有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用直接签约方式交易;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用现场竞价的方式交易,现场竞价会定于2020年11月6日上午10时在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层311室举行竞价会(不另行刊登公告)。
三、有关转让标的交易条件及交易须知等详细信息请查阅***或与我中心联系(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黄河路37号泰安御景江南花园1栋4楼,联系人:佘先生 陈***,联系电话:88179724)
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10月20日
***:交易须知
(一)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限内持相关有效证件前往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登记手续(法人单位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自然人身份证),并按保证金缴纳规则向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保证金。缴纳方式:交易保证金不得委托他人代缴且不得以现金缴纳,应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
(三)办理银行按揭付款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结束前,即2020年11月2日17时前,到中国建设银行汕头练江支行办理按揭贷款手续,并在公告期限内向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中国建设银行汕头练江支行出具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告知函》,方可办理登记手续。
(四)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买。
(五)产权转让信息公告期满后,若只有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用直接签约方式交易;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用现场竞价的方式交易。
(六)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认为受让方时,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其缴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本次转让标的可以一次性付全款或银行按揭付款的方式购买。一次性付全款的受让方须在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银行按揭付款的受让方须在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付清交易首期价款。
(七)通过现场竞价会被确认为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未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存在串标或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参与交易的;视为违约,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转让方有权将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部扣除并归转让方所有,并须按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八)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其缴纳的保证金无息原路退回。
(九)本次交易转让方按转让标的现有质量、现房屋规定的用途和现状转让。受让方应认可并承诺按转让标的现有质量、现房屋规定的用途和现状予以受让。意向受让方向交易机构提交意向申请,即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进行了现场实地踏勘,清楚并接受转让标的的实际现状。
(十)转让标的面积以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房产管理部门确认的面积数额为准,成交价格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
(十一)本次转让标的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交易双方按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十二)转让标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受让方承担。
(十三)转让标的交付使用的时间为转让方收齐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十四)转让标的相关的物业管理费用、水电费等费用,在移交之日前由转让方承担,移交之日以后由受让方承担。
(十五)转让方、受让方在收到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产权交易证明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一起到转让标的所在地的有关部门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十六)受让方同意贵中心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付全款)或交易首期价款(银行按揭付款)后3个工作日内,将该笔价款划付至委托方(转让方)指定账户,银行按揭贷款在银行放款时由银行直接划付至委托方(转让方)指定账户。
委托方(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如下:
账户名称:中国抽纱汕头进出口有限公司
账 户:4405***********00303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练江支行
上述交易条件由委托方(转让方)负责解释。
交易须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