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上罗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罗镇2021年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村民委员会、镇级各部门:
经镇政府领导同意,现将《上罗镇2021年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落实措施和责任,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灾救灾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珙县上罗镇人民政府
2021年4月30日
上罗镇2021年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上罗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水平和应急反应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编制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令第394号)、《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应急管理厅2019年修订征求意见稿)》、《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市应急委员会的通知》(宜府函〔2019〕20号)、《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宜宾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的通知》(宜府办函﹝2020﹞19号)、县政府《关于调整充实珙县应急委员会的通知》(珙府发〔2019〕8号)文件、(珙府办函〔2020〕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上罗镇实际,制订本预案。
二、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一)镇汛期防灾减灾领导小组
镇汛期防灾减灾领导小组由人民政府镇长任组长,分管副镇长、人武部部长任副组长,镇卫生院、党政办、应急办、民政、派出所、国土所、农技、学校等相关人员为指挥部成员。镇汛期防灾减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副镇长任办公室主任处理日常事务。
各村(社区)相应成立汛期防灾减灾领导小组,负责所属地域的汛期防灾减灾工作。
(二)汛期防灾减灾领导小组成员工作职责
1.镇党政办公室负责汛期防灾减灾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传达由防汛、气象等部门提供的天气预报和上级有关汛期防灾减灾工作文件;督促各单位抓好汛期防灾减灾救灾物资供应、储备、调运和畅通保障等工作;做好汛情收集、上报与发布,协助做好汛期防灾减灾动员宣传等工作。
2.镇人武部负责组织基干民兵应急分队参与防汛抢险工作。
3.派出所和交警中队负责灾区的治安保卫及交通管制工作。在紧急防汛期间,按照镇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加强重点地区的治安管理;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确保运送防汛抢险人员和车辆优先通行;及时处理破坏防汛设施、趁灾盗窃、哄抢、挑动群众械斗以及利用迷信蛊惑人心、破坏抗灾救灾等案件,并予以坚决打击。
4.民政办负责协助灾区安置救济灾民,安排好灾民生活,帮助灾区重建家园,归口负责汇总灾情,并及时与防汛抗旱指挥部联络。
5.村配合镇政府及地质灾害专职监测员做好各监测点防灾规划编制,负责村上的综合协调。
6.镇农技站负责抓好灾后农业生产自救、管制沿河木材的堆放,避免汛期木材漂流,防止发生阻水事故,灾后植被恢复等工作。
7.国土所负责全镇地质灾害防治的指导和监督;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建立和完善预防预警体系,及时向镇汛期防灾减灾指挥部提供山地灾害易发地区分布情况,防止安全事故发生;配合有关部门对地质灾害点进行汛前安全大检查。
8.卫生院、农技站负责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做好全镇人员、动物卫生安全等预防与保护各项工作。
9.学校负责本校防汛防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做好汛期学生学习生活安全保卫工作。
10.消防中队随时做好准备听候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调度。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1.汛情信息 镇党政办应及时接收县气象部门或上级相关部门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党委、政府、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及相关成员单位和各村、中、小学。
2.洪涝灾害信息 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工矿企业、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情况。洪涝灾害发生后,镇民政、村、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及时向镇防汛救灾领导小组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镇防汛救灾领导小组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镇政府报告。
(二)预防预警行动
1.暴雨洪水灾害预警 根据县气象部门发布的暴雨警报,及时向全镇发布预报暴雨的时间、强度、量级和范围。
2.地质灾害预警 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地质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密切联系县气象、国土资源部门,相互配合,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四、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险程度、规模大小、社会影响程度可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四级:
3.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级)
受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3.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I级)
受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因灾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3.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II级)
受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因灾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3.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V级)
受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因灾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二)防范措施
1.一般灾情 镇党政办接到上级汛情报告,及时向镇党、政主要领导汇报;值班领导带队值班,并向各村(单位)防汛机构及有关水利工程管理单位通报汛情信息,根据上级要求下达救灾通知。
2.较大灾情 镇党政办接到县两办、防汛办较大灾情报告后,立即向镇党、政主要领导、分管副镇长汇报气象信息;密切关注气象变化及本镇情况,及时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变化情况,遇紧急情况随时汇报;下发防灾通知,部署防御工作;组织指挥全镇防灾救灾工作。
3.重大灾情 镇党政办接到各级重大汛情报告后,立即向镇党、政主要领导、分管副镇长汇报气象信息;镇防灾救灾指挥部指挥长上岗到位,时时***上级部门播报降雨量及未来天气趋势与本镇汛情;镇党政办下达防御紧急通知;成立抗灾救灾领导小组,实行统一领导,按本预案分组实施
(三)上罗镇现有隐患点情况及工作内容
上罗镇经专家巡查论证于2020年底排除隐患销号9个,现还有7个地灾隐患点,分别为:1.大民村1社上罗中学西北侧危岩崩塌;2.星光村8社海子头滑坡;3.星光村5社楒栗坪滑坡;4.七星村1社高灯山滑坡;5.麻柳村10社黄桷湾崩塌;6.汪家村4社罗家大房子滑坡;7.粮坝村3社冬瓜湾滑坡。其中崩塌点2个,滑坡点5个,均属一般类,但由于各类不可抗拒的灾害影响,一旦出现新的情况,将按以下工作预案进行:
1.组织指挥 镇汛期防灾减灾领导小组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具体做好各项协调工作,各村各单位、部门认真实施本预案。
2.信息发布 镇汛期防灾减灾领导小组和镇党政办负责向全镇发布上级相关部门发布汛情灾情、防汛紧急警报、台风消息与警报、强降雨等灾害性天气信息,本镇范围内有关汛情、灾情等信息上报。
3.预测预报 接收播报县气象局预报暴雨的时间、强度、量级和范围;接收播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气象局,应急管理局联合预报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雨量地点、强度和时间。
4.物资、车辆调用 发生重大汛情时,镇汛期防灾减灾指挥部有权在全镇范围内根据需要调用防汛物资、车辆。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大局,主动配合。
5.人员物资撤离 各村各单位部门要按防灾预案组织转移受灾地段人员和物资;对重要物品、有毒物品及易燃易爆物品应按有关规定要求处理。
6.信息播报 报道汛情、灾情必须及时、真实,综合性报道、向上级新闻单位和对外的报道,按有关规定审查后发布。
(四)组织分工
重大灾情时,镇政府成立防灾救灾领导小组,下设决策指挥组、技术指导组、纪检督查组、抗洪抢险组、综合统计组、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各组按职责分工开展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1.决策指挥组 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镇汛期防灾减灾指挥部指挥组成。主要职责:发布抗洪救灾紧急动员令;决定重大险情的抢险方案;决定调用抢险队伍;负责请示上级政府调派物资、部队支援抢险;决定抗洪抢险的其他重要事项。
2.技术指导组 由镇防汛办、国土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负责汛情、灾情汇总;负责暴雨、洪水和地质灾害的预测预报;负责水利工程防洪调度;根据灾情、险情提出防御对策措施。
3.纪检督查组 由镇纪委书记及党组成员组成。主要职责:严格执行党委、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抗洪救灾命令和决定,督促检查各村各单位部门领导及时到岗,全力做好抗洪抢险等工作;监督检查抗洪救灾资金、物资调拨到位情况;查处抗洪抢险救灾中渎职行为和违纪案件。
4.救灾抢险组 由镇党政办、人武部、民政、派出所、财政、国土、农技站、卫生院、学校、各村两委等单位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各类险工险段的抢险救灾;抢险救灾车辆的调集;抢险设备、物资的调用;党委、政府、防汛救灾领导小组和重要防汛部门的供电、通信保障;抢险、遇险伤病人员的救治;易燃易爆和有毒等化学物品的处理;及时组织修复水毁工程。
5.后勤保障组 由镇党政办、民政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党委、政府、防汛救灾指挥部值班领导和工作人员的生活安排;抢险救灾车辆具体安排;负责相关救灾物资的发放工作。
五、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镇汛期防灾减灾领导小组应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协调当地通信管理部门,按照防汛的实际需要,将有关要求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电话、广播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二)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对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镇汛期防灾减灾领导小组、在建水利工程施工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满足抢险急需。情况需要应及时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争取支援。
(三)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县组织建立的防汛机动抢险队和人武部组建的抗洪抢险专业应急部队)。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
(四)供电保障
供电所主要负责抗洪抢险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五)交通运输保障
镇汛期防灾减灾领导小组做好协调县交通局、公路分局等部门工作,积极发动本镇人力物力,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救灾物资运输;低洼地区受洪水威胁时,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地方车辆的调配;负责用于抢险、救灾车辆的及时调配。
(六)医疗保障
卫生院、计生服务所及农技站主要负责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七)治安保障
派出所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八)物资保障
镇汛期防灾减灾领导小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建水利工程施工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根据规范储备的防汛物资品种和数量,结合本地抗洪抢险的需要和具体情况确定。
(九)资金保障
镇政府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工程修复补助,并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补助。
(十)社会动员保障
防汛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与群测群防的责任和义务;镇政府应加强对防灾救灾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力量,做好防灾工作。
六、救灾
(一)发生重大灾情时,灾区村应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镇政府将派有关部门和单位人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二)镇党政办、民政办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积极向上级民政部门争取生活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作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三)卫生院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发生、传播和蔓延。
(四)各村各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七、灾后重建
(一)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二)各村各单位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特别要注重解决受灾群众的住房问题,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准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