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海区全区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PPP项目澄清更正公告
广东恒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受汕头市澄海区环境保护局的委托,对澄海区全区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PPP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根据项目《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要求,现就相关疑问进行澄清,具体内容如下:
疑问1:第7.3款“经验要求①截止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日前,在中国境内至少投资运营过单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规模不低于2万立方米/日的项目和相应污水管网的项目…”,其中“相应污水管网的项目”是否指污水处理厂厂内污水管道、和/或污水处理厂厂外污水管道、和/或配套其它污水处理厂的污水管道?
回复:相应污水管网的项目系指污水处理厂厂内污水管道或污水处理厂厂外污水管道或配套其它污水处理厂的污水管道。
疑问2:第7.3款“经验要求②截止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日前,在中国境内至少建设完成过单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不低于2万立方米/日的项目施工业绩和相应污水管网的施工业绩…”,其中“相应污水管网的施工业绩”是否指污水处理厂内污水管道、和/或污水处理厂厂外污水管道、和/或配套其它污水处理厂的污水管道的施工业绩?
回复:相应污水管网的项目系指污水处理厂厂内污水管道或污水处理厂厂外污水管道或配套其它污水处理厂的污水管道。
疑问3:第7.7款“其他要求④投标人(含联合体)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16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审计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以及本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前半年内任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关于其中“本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前半年内任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投标人(含联合体)向税务部门依法申报缴税时应纳税收入为零或应纳税款为零,届时将无法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凭证或打印纳税凭证,是否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缴税申请表的复印件即可?
回复:企业依法纳税额为零的,可提供纳税申请表复印件,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其真实性进行核实。
其它事项不变,特此公告。
采购人:汕头市澄海区环境保护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恒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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