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附属外国语学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珠发改函[2014]909号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附属外国语学校:
你校《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附属外国语学校正式收费核准申请》收悉。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我省民办中小学校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9]24号)规定,经市教育局及我局对你校报来的办学成本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核,现就教育收费的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校各年级学杂费(包括学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体检费)及住宿费的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见***。
二、学生伙食费(含课间餐)以不盈利为原则,以买餐票或饭卡等形式,按实际用餐结算,每学期据实结算一次并向学生家长公布收支情况。
三、校服等代收费用应采取集中预收、期末结算和非盈利原则,每学期末,分年级结算,多退少补及时清算预收费用,并向学生家长公布收费收支情况。
请做好收费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附属外国语学校学杂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
2014年11月28日
(联系人:崔坚 、电话:2255721)
公开方式:公开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所。
***: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附属外国语学校
学杂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
收费单位:元/每生.学期
收费项目 | 年 级 | 收 费 标 准 |
一、学杂费(包括学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体检费) | 小学 | 13000 |
初中 | 15000 | |
高中 | 20000 | |
高中国际班 | 42000 | |
二、住宿费: | 小学、初中、高中班 | 3000 |
(二)住宿费Ⅱ(4人间、人均校舍面积大于5.1平方米,有空调、床架、床垫、储物柜、洗漱间、卫生间、热水,专人负责公共区域卫生) | 高中国际班 | 3500 |
三、服务性收费 | 伙食费(含课间餐) | 以不盈利为原则,以买餐票或饭卡等形式,按实际用餐结算,每学期据实结算一次并向学生家长公布收支情况 |
四、代收费 | 校服费 | 采取集中预收、期末结算和非盈利原则,学校在规定的服务事项和预收金额范围内,按学生实际需要选定项目和内容集中预收。每学期末,分年级结算,多退少补及时清算预收费用,并向学生家长公布收费收支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