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严明纪律规矩深入推进113攻坚战
为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在“大党建”统领“大扶贫”“大安全”“大发展”工作中的监督执纪问责作用,切实保障“大扶贫”“大安全”“大发展”工作有序开展,纳雍县进一步严明纪律和规矩,深入推进“113 攻坚战”。
一是严明纪律。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与县委、县政府保持高度一致,把“大扶贫”“大安全”“大发展”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不折不扣执行到位,不得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和工作纪律。
二是厘清工作职责。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严格按照“大党建”引领“大扶贫”“大安全”“大发展”的工作要求和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台账,拟定工作推进计划,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落实责任领导、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定期向牵头单位报送工作完成情况。
三是开展作风督查。按要求重点督查在推进“大扶贫”“大安全”“大发展”工作中,是否存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问题;是否存在干部执行力和落实力差,工作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等“为官不为”问题;是否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县委“十项规定”精神等问题。
四是开展专项监察。对“大扶贫”“大安全”“大发展”工作中的一些关键环节、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等开展专项监察,重点督查是否存在主体责任缺失、领导责任缺位、工作把关不严等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是否存在对关键环节领导不负责任、把关不严等问题;是否存在项目建设违规发包、征地,偷工减料、偷梁换柱,以次充好、蒙混过关等问题;是否存在挪用资金、侵吞资金、贪污受贿等问题。
五是开展工作巡察。对推进“大扶贫”“大安全”“大发展”工作滞后,问题严重,经过整改后成效仍然不明显、群众满意率低的,启动工作巡察。派出工作组进驻问题单位,全面开展工作巡察,直至查清楚存在的问题为止。重点督查是否存在领导能力不强、工作打不开局面等问题;是否存在班子不团结、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等问题;是否存在信访维稳问题突出、干群关系紧张等问题。
六是全面落实整改。对督查发现的问题,由县纪委列出清单,及时反馈到责任单位,并视问题的严重程度明确责任单位进行限期整改。责任单位及时召开党组(党委)会议专题研究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台账,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定期向牵头单位和县纪委报送整改情况。县纪委不定期进行“回头看”,对整改不彻底、不到位,或整改走形式、打折扣的,严肃追究当事人和责任领导的责任。
七是严肃执纪。紧盯“大扶贫”“大安全”“大发展”工作推进过程、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等关键环节。严肃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工作搞变通、钻政策空子等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严肃查处主体责任缺失、领导责任缺位、工作把关不严等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行为;严肃查处干部执行力和落实力差,工作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县委“十项规定”等作风方面的行为;严肃查处优亲厚友、吃拿卡要、弄虚作假等阻碍“113”脱贫进程和违反群众纪律、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严肃查处项目建设违规发包、征地,偷工减料、偷梁换柱,以次充好、蒙混过关,挪用项目资金、侵吞项目资金、贪污受贿等违规违纪行为。
八是从严问责。认真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从严问责涉及“大扶贫”“大安全”“大发展”工作的违规违纪行为。对存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工作搞变通、钻政策空子等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行为的,给予当事人和责任单位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对存在主体责任缺失、领导责任缺位、工作把关不严等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行为的,由联系派出纪工委对当事人和责任单位进行询问示警约谈;对存在干部执行力和落实力低下,工作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县委“十项规定”等精神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问责处分。同一问题多次出现的,从重处理;对存在优亲厚友、吃拿卡要、弄虚作假、搭车收费等阻碍“113”脱贫进程和违反群众纪律、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存在工程建设项目违规发包、征地,偷工减料、偷梁换柱,以次充好、蒙混过关,挪用资金、侵吞资金、贪污受贿等违规违纪行为的,立案调查,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问责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