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变更前海乐居桂湾人才住房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公示
前海乐居桂湾人才住房项目位于桂湾片区四单元五街坊01、02地块,梦海大道与桂湾二路交汇处,总用地面积14694.63平方米。因项目定位及设计要求调整,为确保街坊整体建筑形象,满足港澳人才及国际化高端人才对于居住品质的需求,申请对用地范围内的建筑限高进行变更(详见附图),现申请变更该宗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我局已受理其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现将有关调整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8年12月03日,该项目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前海许QH-2018-0017号)。主要指标为:用地面积14694.63平方米,其中可建设用地8306.04平方米,道路用地1728.35平方米,绿地4660.24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规定建筑面积96000平方米,其中公寓式办公建筑(商务公寓)90000㎡(含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204平方米),商业建筑6000平方米。另有地下商业建筑面积6000㎡(地下车库、设备用房、民防设施、公众交通等不计容积率);容积率≤11.56、建筑覆盖率≤50%、建筑高度或层数≤150米。
二、变更内容
(一)建筑高度或层数≤150米调整为建筑高度或层数≤180米。
(二)新增规划要求:本宗地应结合建筑物预留建设附设式宏基站的条件,基站离地面高度控制在10-60米。
(三)根据原规土委最新发布的《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中密度分区与容积率章节修订条款,明确容积率为:容积率=容积/地块面积=(地上规定建筑面积+地下规定建筑面积)/地块面积。
该宗地地上、地下规定建筑面积不变,表述改为:规定建筑面积102000平方米,其中公寓式办公建筑(商务公寓)90000平方米(含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204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地上6000平方米、地下6000平方米)。按照上述容积率计算方式,容积率相应由11.56调整为12.28。
除上述调整外,其他要求不变。
三、公示时间和地点
(一)公示时间:20天(2019年6月17日-7月6日)
(二)公示地点:
1、深圳市前海管理局E站通大厅(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东滨路与月亮湾大道交汇处南侧前海深港合作区e站通)
2、深圳市前海管理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
http://qh.sz.gov.cn/
3、项目现场
4、深圳商报
四、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一)公示期间,如对上述调整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在公示意见收集截至日期(2019年7月6日)之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我局:
1、至我局e站通服务中心提交书面材料;
2、将书面材料以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qhgjc@qh.sz.gov.cn
(二)个人反馈的,请附上个人地址、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联系方式。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需委托一人处理意见反馈相关事宜,并附上每个反馈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请附上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为保证反馈意见的真实有效性,以上意见或建议及相关材料须为书面纸质件(须由提交人签名),其中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的材料为书面纸质件的电子扫描文件。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按程序开展下阶段工作。该宗地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前海许QH-2018-0017号)收回作废。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201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