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珠海市金湾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业务专用章的通知
珠金人社〔2014〕41号
关于启用珠海市金湾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业务专用章的通知
各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本局各股室、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珠海市金湾区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珠金机编办〔2013〕25号)文件,从2014年6月16日起启用“珠海市金湾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业务专用章”印章。
特此通知。
***:“珠海市金湾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业务专用章”
公章印模
珠海市金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6月17日
***:”珠海市金湾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业务专用章“公章印模.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