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面向全社会就业主委员会运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
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延长后的每届任期不得超过5年;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前6个月,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换届选举,换届选举应当在任期届满前3个月完成……7月27日从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获悉,该局已于日前制定完成《南山区关于业主委员会运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并面向辖区内广大群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截至8月1日。
据了解,该征求意见稿共分9章,涉及业主的权利与义务、业主委员会的选举规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会议规程、业主委员会的职责、业主委员会日常工作制度、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及管理、物业服务企业选聘、部门职责分工等,涵盖了业主委员会运作的方方面面。
征求意见稿用大量篇幅就市民所关注的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换届进行了详细规定。如,首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业主大会首次会议)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物业出售且已经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或首套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满二年。
在业主委员会组织换届选举规程,征求意见稿明确: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可以连选连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三分之二以上且与会业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业主大会可以决定延长业主委员会及委员、候补委员的任期,但决定延长后的每届任期不得超过5年。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前6个月,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换届选举,并应当在任期届满5个月前将换届选举方案报告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换届选举应当在任期届满前3个月完成。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前3个月尚未完成换届选举,街道办事处确认前期选举工作合法的,由街道办事处组织、业主委员会协助继续完成换届选举,经街道办事处同意也可以由业主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的监督下继续完成换届选举。前期选举工作程序违法、争议较大或者存在其他影响换届选举的重大事项的,由街道办事处组织、业主委员会协助,重新举行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因各种原因被有关主管部门终止工作并解散,由街道办事处监督小区业主参照首次业主大会程序重新开展新的业主委员会选举筹备工作。
此外,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仍未完成换届选举工作的,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应当代管相关档案资料,并参照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程序组织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筹备组成员的组成由街道办事处确定;但经确认前期选举工作合法的,街道办事处可以在前期选举工作基础上继续完成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后,不得继续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