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快政府采购工作进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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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17日发表
珠财采通[2014]14号
市本级各政府采购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
我局曾于2014年10月10日印发了《关于加快第四季度政府采购工作进度的通知》(珠财采通〔2014〕10号),为促进各单位采购工作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重申如下:
一、为确保全年采购工作的如期完成,避免出现跨年度采购,市本级政府采购监管系统受理采购计划申报的时间原则上于12月10日截止,请各单位提早申报政府采购计划。
二、为保证年度采购计划和采购工作相对应,本年度已核准为集中采购的采购项目,若在12月31日前尚未发布采购信息公告,视同为本年度尚未启动该项工作,采购计划作废。如确需开展,须于下一年度重新申报采购计划。请各单位、各代理机构提高效率,依法组织采购活动。
特此通知。
珠海市财政局
201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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