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溧水)征〔2020〕15号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溧水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0年度第1批次(18挂)建设用地批复》(苏政地A〔2021〕4号),同意征收我区洪蓝街道集体土地10.9633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和省、市土地管理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用途
金龙南郡南安置房(保障性安居工程)
二、征收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
单位:公顷
被征地村组名称 | 征收土地地类及面积 | |||
总面积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
西旺社区集体 | 0.3785 | 0.3785 | 0 | 0 |
西旺社区后西旺组 | 4.1362 | 1.***99 | 1.9821 | 0.5042 |
西旺社区胡家庄组 | 6.4486 | 6.1739 | 0.2747 | 0 |
三、征地补偿标准
本项目执行溧政发〔2020〕127号文规定的补偿标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宁(溧水)征安补公告〔2020〕15号)中补偿标准按新标准执行,不足部分予以补齐。
四、组织实施
自公告之日起,本项目在征前阶段已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生效。相关补偿费用将按协议约定进行拨付,并安排被征地农业人员进入社会保障体系。
特此公告。
溧水区人民政府
2021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