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疫情应急指挥部发布第12号公告
关于严格落实隔离观察措施
的公 告
(第12号)
当前,我县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在确诊病例、疑似病例中,因家庭聚集导致的交叉感染大幅增加。为进一步做好隔离观察,最大限度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宣汉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同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从外省返宣人员、与外省返宣人员密切接触者,特别是从湖北、重庆、安康等重点疫区返回人员,必须主动向当地村(社区)报告登记,并自行居家隔离观察14天以上。由村(社区)指派专人负责监督。
二、居家隔离期间,必须配戴口罩,单独用餐,独自居住(一人一间)在通风条件较好的房间,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避免与家庭成员接触,不得接受探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落实专人每天检测体温2次,详细记录、建好台账。
三、居家隔离人员一旦出现发热、干咳、胸闷等症状,应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村(社区)、乡镇及乡镇卫生院报告,在乡镇卫生院发热门诊接诊就诊。
四、乡镇卫生院(社区)根据居家隔离人员身体症状认真进行诊断,并立即与片区医疗防疫专家组会商研判,若有异常情况,立即转送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由乡镇会同乡镇卫生院、片区医疗防疫专家组,对其家庭共同生活者生活情况进行研判,若满 足居家隔离条件,则对家庭共同生活者实行居家隔离,若未达到居家隔离条件,则及时转送指定集中医学观察点进行集中隔离观察。
五、请广大居民群众提高自我防护意识,不出门、不串门,不聚餐、不聚集;积极参与群防群控,主动报告潜在的疫情扩散风险人员和违规聚集、集会的人员,携手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宣汉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