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同意珙县缘鑫矿业有限公司2019年复产的批复
珙县缘鑫矿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珙县缘鑫矿业有限公司关于恢复生产的申请》已收悉。根据《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复产复工安全工作的通知》(川安监〔2017〕24号)和《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川应急函〔2019〕30号)要求,我局于2019年9月19日对《珙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同意珙县缘鑫矿业有限公司延期整改的批复》(珙应急发〔2019〕65号)中要求的整改内容(+480平台至+505平台局部台阶超高)进行验收。经现场勘验,该隐患已整改完毕,达到相关要求。经研究,现同意你公司复产。
复产后,你公司须严格管理,严格按照开采设计进行开采,加大安全保障投入,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切实组织员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确保生产安全。
珙县应急管理局
2019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