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高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加强高坪城区标美路严管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高坪城区标美路管理水平,推进标美路管理向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南充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南充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三归两范”、“六个不准”严管要求,现就加强高坪城区标美路严管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管区域
江东大道、沁园路、东顺路、阳春路、安汉路、临江南路等路段。
二、严管标准
(一)禁止乱停乱放。全路段禁止停放一切机动车辆(含临街人行道、广场等),违者一律抓拍取证,按照违反禁令标识、标线实施罚款处罚,并严格记分;对强行并道、强行超车、违规调头、压双实线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二)禁止摊点乱摆。坐商一律归店,不得骑门占道;游商一律归市,不得沿街走卖。
(三)禁止广告(店招)乱设。严禁随意设置户外广告、门店招牌,确需更换或新增户外广告、门店招牌的,需先审批,再规范设置。
(四)禁止道路乱挖。新改造升级干道不得擅自开挖;因抢险等特殊情况确需开挖的,必须完善审批手续,严格规范施工,完工后及时恢复原状。
(五)禁止乱吐乱扔。严禁随地吐痰、乱扔烟蒂、瓜果皮纸屑;严禁破坏树木、绿篱、草坪、体育健身器材、休息座椅、亮化设施;严禁乱倒垃圾。
(六)禁止乱堆乱放。不得占道堆放物品、占道作业。经批准临时占道施工、装修等必须规范打围,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严格落实施工防尘、降噪措施,建筑垃圾及时清运。
(七)禁止污水乱排。各门店、各小区、各单位和企业排放的污水必须接入污水管网,不得沿街倾倒,餐饮油脂不得倒入雨水、污水管网。
(八)禁止乱挂乱晒。不得在道路、桥梁、护栏、树木、绿篱等市政设施上晾晒(吊挂)衣物和其他物品。
(九)禁止乱搭乱建。街面、楼顶及其他区域不得搭建各类建(构)筑物,确保立面整洁。
(十)禁止乱穿乱行。行人要严守交通法规,不得闯红灯,翻越护栏,乱穿乱行,践踏草坪花卉。
如有违反,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三、实施时间
2020年1月10日起实施。
美丽高坪是我家,城市管理靠大家。敬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和支持城市管理工作,共同维护好我区良好的市容环境和交通秩序。
特此公告。
南充市高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