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县49持***抢劫金店案主犯被执行死刑
10月28日上午,四川省南部县4.9持***抢劫金店案主犯王清涛在南部县依法被执行死刑。
金店惊魂 12万余元黄金首饰被劫
2007年4月9日中午,一名女子向南部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报警,称县城西街的紫荆花金店被歹徒持***抢劫,抢走价值12万余元的黄金首饰。
南部县警方迅即深入案发现场调查情况,调集精干警力开展侦破工作,通过调查,把侦查范围锁定在阆中一带。技术人员在通过对近4万份违法犯罪嫌疑人痕迹物证对比后,发现犯罪嫌疑人魏铭的特征与现场留下的痕迹吻合,于是立即带人前往阆中抓捕。
魏铭交代,在山东东营籍男子王清涛的分工、指挥下,他和任洁三人合谋抢劫了金店。王清涛销赃获人民币6万余元,魏铭、任洁各得1000元赃款。警方随即采取特殊刑侦手段,追踪王清涛的行动轨迹。
因为风声太紧,反侦察能力很强的王清涛始终没能被警方抓捕。南部警方采取外松内紧的方式,继续捕捉王清涛的踪迹。2008年8月14日,警方获得重要信息:近两天,张某下班后偷偷到南部县城某宾馆与一男子约会。经查,张某约会的男子正是王清涛。8月16日上午8时,10名武装特警和刑警突袭王清涛所住宾馆房间,将其抓获,从其枕下搜出仿***式手***1支和抢来的部分黄金首饰。
***客兜底 抢劫杀人早有前科
经警方突审,这个山东东营籍外乡人王清涛对南部县紫荆花金店抢劫一案供认不讳。同时交代了自己的***客生涯。
2006年7月,王清涛经人介绍,在四川省成都市购得仿***式手***1支,***26发;2006年9月12日,王清涛在山东省东营市以借车为名,将陈月利的农用汽车骗走,后以2000元低价出售;2006年9月19日下午,王清涛在山东省滨州市租乘一辆桑塔纳2000型轿车前往山东省东营市,当车行至东营市广南水库路边时,王清涛使用在成都购买的仿***式手***,朝车主刘学春头、颈部射击两***致其死亡后,劫走该轿车,翌日以20000元的价格将车销赃。
***客犯案后,不但没有收手,又在2007年制造了南部县4.9持***抢劫金店案。
沉重代价 年轻生命戛然而止
王清涛被捕后,经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其犯抢劫罪、非法买卖***支罪、诈骗罪,于2009年3月依法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王清涛提出上诉,经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查,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1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核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对王清涛以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非法买卖***支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判决。
2011年10月28日,王清涛在四川省南部县以注射方式依法被执行死刑,33岁年轻的生命戛然而止,为其罪行付出了沉重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