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区2011年下半年测绘单位资质审核备案公告
为了满足测绘市场需求,提高测绘效率,合理配置社会资源,根据《广东省测绘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并结合本区实际情况,于2010年1月起,每半年一次对在我区开展测绘业务的单位进行资质审核备案工作。现对2011年下半年资质审核备案工作作如下公告:
一、申请备案时间:2011年9月5日至16日上午9点至12点,下午2:30至4:30(周六、日除外)。
二、备案单位范围:
(一)已在广东国土资源厅和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进行登记备案的测绘单位;
(二)申请备案的测绘单位其测绘业务范围中需包含地籍测量、工程测量及房产测量;
(三)已通过我局公开招标确定为我局2009-2010年度的测绘项目中标审核单位和中标实施单位的七家测绘单位及在已经在我局进行了资质备案的测绘单位,本次不可再进行备案。
三、业务内容:包括房地产面积测绘附图、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权属登记附图、国有土地使用证附图、用地批准书附图等由项目业主自行支付费用的测绘项目(不包括南沙区规划国土分局委托的测绘项目)。
四、项目委托方式:由项目业主在备案单位中(含原有五家中标候选实施单位和备案单位,但不含两家审核单位)自行选择与项目要求资质相适应的单位从事测绘工作。测绘项目完成后,由测绘实施单位按规定提交相应的测绘成果及归档文件。
五、项目的审核方式:测绘项目完成后统一交由我局选定的两家项目审核单位轮流审核,并参照粤价函 [1998]548 号文和国测财字 [2002]3 号的标准支付30%的审核费。
六、备案需提交的资料:
(一)《测绘资质证书》
(二)已在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和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登记备案的证明
(三)营业执照及法人证书
1、企业性质的测绘单位,提交营业执照及法人证书;
2、事业性质的测绘单位,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人证书;
(四)备案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名单
七、备案单位必须接受我局的监督管理,遵照我局的《房地产测绘项目对外委托管理办法》、《测绘成果资料管理工作制度》等制度执行。
八、备案地点: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一号南沙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区房地产测绘及估价管理所(地铁蕉门站西侧)。
联系人:刘***
联系电话:39078053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