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仲裁办确立年内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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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01日发表
市仲裁办党组在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确立了年内实现“进二争三”的工作目标,努力实现市委关于干事创业、率先进位的要求。
制定机构规范化建设意见,指导事业长远健康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关于泰安仲裁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强化管理职能,重新配置科室职责。为了与仲裁办依法管理仲裁员、管理仲裁程序、管理仲裁费收支的职能相匹配,对科室职责进行了调整。服务民生,修订完善仲裁业务费管理办法。针对弱势群体等,重新制定了《仲裁业务费管理办法》,对仲裁费缓、减、免交的情况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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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4 23:27:25重新编辑